财政部指引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近日,财政部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随后,财政部官网发布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引》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的详细情况。
根据《指引》的要求,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金额占比、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等指标,将纳入绩效评价。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价指引突出政策导向,提高政策效益指标分值(在百分制中独占40分),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量化指标聚焦降低费率
《指引》明确,评价指标体系指的是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其中,政策效益指标,主要反映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在坚守融资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主动降费让利等方面发挥效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二级指标:
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户数,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三农”主体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
二级指标还包括,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当年新增单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金额占比;当年平均综合融资担保(再担保)费率。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曹堂哲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重点考核新增支小支农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新增1000万元及以下担保业务规模及占比、担保费率等指标,这些指标体现了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设置的初心和使命,衡量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发挥绩效评价的政策引导效应。
记者注意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坚持保本微利运行等基本原则。
曹堂哲认为,前述指标就是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实现上述政策目标程度的量化衡量,有助于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降低费率水平。
根据《指引》,绩效评价结果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获得政策扶持、资金支持、薪酬激励等情况挂钩。
前述负责人表示,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担保机构获得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补贴、奖励等财政支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优先合作,以及确定负责人薪酬、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增强机构内生动力。
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激励
《指引》适用于哪些融资担保机构?前述负责人介绍,一是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定义,即“依法设立,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国有企业出资并实际控股,以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二是实施名单制管理,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本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对于名单外的国有控股机构,原则上不得纳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不得享受各级财政政策及资金支持,不得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
该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将激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与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助力做好“六稳”工作、守住“六保”底线。
他指出,一段时期以来,在“重盈利考核”的绩效评价导向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现了“垒大户、挣快钱、高收费”以及“裹足不前”两种发展倾向,政策功能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指引》突出政策导向,坚持职责定位,弱化盈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着力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回归担保主业、聚焦支小支农、降低担保费率、拓展业务规模,有助于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