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日讯 市场监管总局昨日发布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各罚款175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火炬集团)和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晖百孚)通过其他方式取得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控制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分别处以175万元罚款。
该案是在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过程中发生的违法实施集中。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设立的相关企业作为一致行动人,于2023年7月2日共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7月3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经营者集中。然而,在市场监管总局审查期间,中炬高新改组董事会,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取得中炬高新控制权,该集中实施前未获得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违反了《反垄断法》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不得实施集中的有关规定。
经评估,该项交易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考虑到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及其关联方此前未因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过行政处罚,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及时提供重要证据材料,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依据《反垄断法》《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下调了罚款数额,分别处以175万元罚款。
市场监管总局提示经营主体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反垄断内控合规制度,特别是在与其他公司采取一致行动、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过程中,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要严格依法申报,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集中,坚决杜绝“抢跑”行为。同时,在市场监管总局调查期间,要积极配合调查、健全和有效实施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南方都市报报道《涉中山中炬高新控制权争夺,火炬集团和鼎晖百孚各罚175万》显示,2015年,宝能系通过二级市场举牌入局,并于2019年成为中炬高新实控人。被市场称作“野蛮人”的姚振华一度试图将这家“酱油老二”打造为资本版图中的“现金奶牛”,甚至计划剥离地产业务、塞入汽车项目。然而,资本运作的短视与调味品行业需要长期深耕的实业逻辑发生激烈碰撞,加之宝能系自身陷入流动性危机,原本宏大的百亿扩产定增计划最终搁浅。
2023年7月,这场拉锯战迎来了最戏剧性的高潮。为了彻底拿回公司控制权,火炬集团联合鼎晖系作为一致行动人,于7月2日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改组董事会,并于次日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经营者集中。7月24日,临时股东大会如期召开,宝能系4名董事被悉数罢免,火炬系成功改组董事会,实质性取得了中炬高新的控制权。这种在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决定前便擅自实施集中的行为,构成了典型的违法“抢跑”。
上海鼎晖百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百恒汇鑫企业顾问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5%;深圳市百恒汇鑫企业顾问有限公司为天津泰鼎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鼎晖投资官网显示,鼎晖投资成立于2002年,是联合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创立的专注于中国市场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足迹已从中国扩展到东南亚地区;是拥有股权投资、夹层投资、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的综合性多资产管理平台,可以在企业的不同成长阶段,从不同角度为其提供相匹配的支持。
中国证监会网站2019年8月9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日进行大宗交易前,综合制药累计减持“普利制药”股票的比例达到4.95%。12月3日下午2时后,综合制药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普利制药”股票172万股,累计减持比例5.88%。综合制药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且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并公告的义务,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减持“普利制药”股票162.05万股,减持金额7945.48万元,占“普利制药”总股本的0.88%。高洁亮负责综合制药减持“普利制药”股票,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当事人综合制药(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制药”)为持有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300630.SZ)5%以上股份的股东。
当事人高洁亮,男,1983年10月出生,鼎晖股权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晖投资”)员工,鼎晖投资美元二期基金普利制药项目组成员。鼎晖投资美元二期基金持有综合制药100%股权,经鼎晖投资美元二期基金内部决策流程,鼎晖投资美元二期基金投资委员会授权高洁亮代表综合制药开展减持“普利制药”股票工作。
海南证监局决定:
一、对综合制药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予以警告,对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合计对综合制药处以50万元罚款。
二、对综合制药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及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的直接责任人员高洁亮予以警告,作为综合制药超比例减持未按规定披露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作为综合制药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行为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万元罚款,合计对高洁亮处以6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康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