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继明:“资源税法”名称过于宽泛 建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今日,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蔡继明做客中国经济网在线访谈两会特别节目,举行媒体交流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资源税法草案”),蔡继明认为“资源税法”这个法律名称过于宽泛,建议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请点击进入访谈专题
在媒体交流会上,蔡继明称:“经济学中所说的'资源'范围很广,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资本、企业家经营管理的才能等,而草案中资源税征收的对象却是针对矿产资源,比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矿石等。”蔡继明建议修改为“矿产资源税法”。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资源税立法进程即将进入最后阶段。
资源税法草案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64个税目,除包括现行中央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外,还将现行授权地方层面列举名称的税目统一纳入,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税目。资源税法草案还对资源税申报缴纳地点、纳税期限等税收征管事项作了规定。
在蔡继明看来,关于对矿产资源“税和费”二者之间的处理,不能单纯地以税来代替费。“我们过去的经验是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标准是非常低的,这就造成了大量的矿产资源过早地、过量地开发,造成了浪费,所以我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仅不能取消,还应该适当提高收费的标准。”蔡继明说。
据悉,1993年12月,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1994年至2017年,全国累计征收资源税9325亿元,年均增长15.9%,其中2017年征收1353亿元。
(责任编辑: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