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退休后如何领取养老金等问题引发了网友们广泛关注。如果曾经在不同地方缴纳过养老保险,到了退休年龄,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在不同地区申领的养老金待遇标准是否一样?针对网友们普遍关心的这些问题,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一一解答。
Q1:我在多地都缴纳过社保,我的养老金应该在哪领取呢?
A1: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养老金领取地。具体来说,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果参保人员在多地缴纳了社保,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话,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而是在参保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满10年的,需要在参保关系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
Q2:我是江苏人,曾经在北京参保6年,后来我到广东工作,在深圳参保2年,后又在珠海参保3年,如今在广东即将退休,我应该在哪里领取养老金待遇呢?
A2: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不满10年的,那就需要将养老保险关系以及相应的资金归集到户籍地,由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待遇。结合上述规定和这位网友的情况,其在北京和广东两地都缴纳过社保,但在老家江苏的户籍地没有缴过费。其中,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是6年,在广东省累计缴费年限是5年(深圳2年+珠海3年),均不够10年的缴费年限,按规定必须将北京市和广东省内各地的保险关系转回其江苏户籍所在地,按当地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及享受养老金待遇。
Q3:如果在不同地区领取养老金,待遇标准会有不同吗?
A3:目前来说,对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在省内各地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标准是一致的。在省外,各地养老金待遇的计算方法基本一致,但由于养老金待遇计算还要取决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高低等因素,这些因素在不同省市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因而最终养老金待遇的发放标准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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