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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浦63岁董事长被嫌弃年龄罢免 自投反对票:太儿戏无法律依据

2018年07月23日 07:17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桂小笋

  

  昨日晚间,新黄浦发布的几张公告引发了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公司称,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7月20日在上海召开,审议通过罢免程齐鸣公司董事长职务的议案。这项议案遭到董事长的反对。

  公告称,鉴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于2018年6月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鉴于董事长程齐鸣年龄及身体原因。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进行规范运作,恢复公司治理及重建信息披露管理秩序,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公司法》、《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罢免程齐鸣公司董事长职务。

  程齐鸣对此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是,以身体和年龄原因罢免太儿戏,无法律依据。

  查阅公司2017年年报可知,当时年报显示,程齐鸣62岁,即,在因年龄被罢免之时,程齐鸣的年龄不超过63岁。

  此外,董事周旭民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是对股市是否造成大波动未作出充分分析和说明;董事甘湘南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是对罢免董事长事件可能对公司股价未做分析和说明;独立董事李良温对此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是建议进一步协调。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仇瑜峰因无法出席,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陆却非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刘红霞因在国外无法出席,以短信形式授权委托独立董事董安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而在7月22日,公司即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监管工作函,称关注到在公司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年龄及身体等原因罢免现任董事长程齐鸣的事项中,有1名董事反对,3名董事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确保董事会会议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及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保证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并请公司妥善安排董事长更替事项,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选举新任董事长,在此期间,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要求公司严格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确保信息披露机制运行顺畅,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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