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已步入深水区。《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业内获悉,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的高压持续层层渗透,省、市、县多级多地近期摸底严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采取严把土地供应关口、整改平台公司等多项强有力措施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
对于严禁变相举债,严控隐性债务风险,从国家到相关部门一直三令五申,持续释放严管信号。不过,变相举债的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防范地方债风险已经步入深水区。4月2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思路和举措,会议指出,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分部门、分债务类型提出不同要求,地方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要尽快把杠杆降下来,努力实现宏观杠杆率稳定和逐步下降。
部门层面,在去年以来地方债监管文件密集出台、曝光并问责了数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案例的背景下,今年3月,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金融企业与地方政府和地方国企的投融资行为。财政部还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13项要求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
地方层面,多地已在对2018年经济工作部署时释放出严控地方债风险的明显信号。例如,江苏省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风险管控,对于新上项目要从严把关。重庆市强调“坚决防止靠过度举债保增长的做法,决不能寅吃卯粮、透支未来”。吉林、江西等地也提出要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和监督,遏制隐性债务增量。近期,不少地方都开会或发布文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例如,湖南日前出台相关意见,采取“停建一批、缓建一批、调减一批、撤销一批”来化解存量债务,严控债务增量。
不仅是省级,严控隐性风险的压力已经渗透到市县级别。例如,东南沿海某市近期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违反规定举借新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对举债单位的债务风险进行监控。
东部沿海省份某县在源头上建立防控机制,加强项目概算评审力度,科学控制投资规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资金来源审批制度,把资金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债务风险作为立项的前置条件。
中部某县分类处置政府性债务,对全县几家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整合,坚持在厘清政企权责边界的基础上,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规范的融资平台公司推动转型,提高平台公司的融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
业内专家指出,尽管目前地方债总体风险可控,但是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违法违规变相举债等行为,累积的风险值得重视。防风险位列今年三大攻坚战之首,既要有效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又要合理有序化解债务存量风险,这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无疑是个艰巨的挑战,同时也是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必然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在对隐性债务保持高压,严控风险,“堵住后门”的同时,也在扩大“开前门”,例如近期推出的棚户区专项债,以及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市场化改革系列新举措等。
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简称“61号文”),明确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计划管理,提升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定价市场化水平等。在地方债期限品种、单期规模、发行进度等方面进一步放松了要求。“从整体看,61号文举措有疏有堵,疏堵结合的政策导向下地方政府债券仍将延续市场化及规范化的改革思路。”中诚信研究院研究员袁海霞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社科院中国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严查隐性债务风险,是符合防风险要求的重要举措。但是需要明确和统一隐性债务的标准,有些地方对隐性债务的理解还不一样,要统一口径,同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隐性债务“显性化”,提高债务透明度,有利于社会公众和各级人大的监督。
除了“严控”,还有一个关键词是“规范”。蒋震表示,要引导地方政府通过规范的方式来举债。在他看来,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最关键在于生产要素空间的组合。“比如说西部一些地区经济总量有限,人口密度很低,如果大量的融资去搞建设,就会形成债务负担和风险。而东部一些地区可能人口和产业还在进一步集聚的过程中,那么就不会形成风险。也就是说,地方债务需要统筹考虑、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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