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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明起执行

2018年04月30日 07:50    来源: 深圳商报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推出了将17%和11%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下调1个百分点、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等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自5月1日起,深圳将正式执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制造业等行业收获减税“大礼包”

  从5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这对制造业等行业来说是项重大利好,也是深化增值税改革从横向宽度向纵向深度的大力推进。”据深圳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毕立明介绍,制造业作为深圳市支柱产业,从2017年税收收入来看,制造业占全市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27.7%,税收规模在全行业中位列第一,制造业仍是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这些纳入减税的制造业重点行业将对深圳实体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据了解,两档增值税税率分别降低1%,对于企业最直接的“实惠”就是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对企业投资于固定资产,扩大规模产能等具有直接刺激作用,为企业发展更添动力。近年来,深圳企业通过不断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驱使“深圳制造”不断迈向高端化,税率降低将大大提升我市制造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工业企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增强应对发达国家高端制造回流与中低收入国家中低端制造转移“双向挤压”挑战的核心竞争力。

  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公司是一家研发、生产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制造企业,公司财务负责人王女士对税率降低颇有感触。她表示,企业第一季度缴纳增值税将近2000万元,受益于“降低税率”这项优惠政策,按照第一季度的纳税标准和16%税率计算,预计公司今年可最多少缴纳增值税150万元。“税负下降直接增加了现金流,省下来的钱可以用于企业的研发和生产,为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提供有力的支持。”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提高“门槛”

  此次实施新政将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中,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深圳国税局副局长唐晓明表示:“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是国家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统一适用简易计税方式,对企业释放现金流、降低税务成本、扩大规模产能方面具有直接刺激作用。政策还允许部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税负情况予以选择,使纳税人拥有更多的主动权。”

  据悉,此次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调整,将惠及深圳市在5月预计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部分纳税人。此外尚有为数众多的企业虽然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但年销售未达500万元,属于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这将让小规模纳税人“身板更强”,给企业纳税人更大的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决定适用税收政策。

  深圳市龙得云科技开发部是一家从事塑胶制品、五金制品技术开发和购销的商业企业,因年销售额超过了80万元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我们企业规模不大,被责令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无法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再按3%的征收率计税的。这次新政策的推出打通了原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通道。”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蔡锦陵表示,从长期经营状况来看,若可以重新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他们不仅在申报纳税方面会更加便利,也不需要请非常专业的财务人员,节约下来的工资对他们小公司来说也是一笔发展资金。国家推出这样的好政策,对他们这些小企业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统计数字显示,深圳经济构成最基础的群体仍为小型微利企业,其中,小型商贸企业和工业企业尤多,它们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创新、繁荣市场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统一划定到500万元,相当于将不同类型的企业拉到了同一起跑线上,对于减少企业管理成本、激发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有长期的正向引导作用。

  为了确保此次深化增值税改革5月1日在深圳顺利落地,深圳国税局提前规划、综合布局,目前已完成相关征管、开票系统的更新和升级工作;在全市各主要办税服务厅开通深化增值税改革咨询专窗,针对纳税人重点关注的税率调整、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税控系统变更、发票开具等事宜进行咨询解答;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国税纳税服务”、官方网站、12366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推送和宣传政策信息及操作指引;围绕开票、申报、登记等一系列事项开展分类分行业培训辅导,确保每一位纳税人“改革措施应知尽知,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深圳市国税局在此温馨提示:

  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需注意以下重点事项:

  ● 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后的发票开具:

  1.用于开票的防伪税控设备将在互联网连接状态自动完成升级,无需前往大厅办理。

  2.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3.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当即完成转登记;如未获核准,则需根据税务机关要求补正资料。

  2.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除了可以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需要按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通过离线方式开具。

  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其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免退税的进项税额及期末留抵税额,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可继续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在退(免)税款结清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转登记纳税人应在综服企业结清该转登记纳税人代办退税款后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撤回。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比照新发生出口退(免)税业务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纳税人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电话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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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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