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 萌
“我们的目的是到2020年年底对所有的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的时候,都强制性的要求披露环境信息。”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4月21日表示,资本市场将给企业转向绿色发展提供积极性、激励机制,同时他强调了对上市公司环保问题的监管。
2017年6月21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与生态环境部(前身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签署的关于共同开展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的合作协议,为共同推动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奠定了良好的合作基础。
虽然监管机构一再对环保问题加码,仍有上市公司频踩红线,*ST三维与辉丰股份先后被曝光存在重大环保问题,而近日据《证券日报》记者调查,除上述两家公司外,白银有色同样被生态环境部公开点名,赣能股份也于4月18日公告因环保问题受到34.16万元的处罚。
*ST三维丝与辉丰股份被曝光
4月19日晚间,因*ST三维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山西证监局决定对*ST三维立案调查。与此同时,深交所也表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ST三维环保信披违规行为。
4月17日,在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栏目以《污染大户身边的“黑保护”》为题报道了*ST三维的固废和废水污染问题后,山西证监局及时赶赴现场核实情况,下发监管关注函,要求依法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针对有关线索,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山西证监局在4月19日决定对*ST三维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立案调查。目前,山西证监局调查组已在*ST三维公司现场展开相关调查取证工作。山西证监局表示,将严格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执法要求,及时全面查清事实,严格追究涉案主体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日晚间,深交所也表示第一时间采取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及时披露媒体报道事项,提示相关风险;督促*ST三维立即核实媒体报道所涉事项的具体情况,自查所涉事项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环保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形。
同时,深交所结合媒体报道事项对*ST三维前期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发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报告期多次受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存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披露的环保信息不一致、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ST三维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交所已对*ST三维及相关当事人启动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司环保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而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题目为《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下简称:《专项督察情况》)的环境政务管理信息,辉丰公司指得就是上市公司辉丰股份。
在《专项督察情况》中提到,根据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部组成督察组于2018年3月中下旬对江苏省盐城市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开展了专项督察。辉丰公司是全国农药行业的大型企业,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年产原料药、制剂20余万吨,附产蒸(精)馏残渣残液、蒸发析盐等危险废物约1万吨,主厂区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石化新材料产业园。
经督查发现,该公司环境违法问题严重,其中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规转移和贮存危险废物、长期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治污设施不正常运作等问题。
4月21日,江苏省环保厅官方微博公告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辉丰股份11名涉案人员采取逮捕、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已对负有责任的大丰区5名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还将对市区两级相关领导和职能部门人员作进一步从严处理,并责成大丰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辉丰股份存在环境问题的11条生产线停产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21项措施推进整改,对挖出的疑似危废实施安全封存。目前案件查处工作正在依程序快速进行。
仍有多家公司环保问题严重
除上述两家公司被多家媒体曝光外,《证券日报》记者还发现,生态环境部在3月29日发布的标题为《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下简称:《问题问责情况》)的环境政务管理信息中提到,白银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白银市白银公司是国内铜、铅、锌、金、银、硫等综合发展特大型联合企业,是规模化有色金属综合发展生产基地,也是向白银市东大沟排放重金属量最大的企业。白银公司指的就是上市公司白银有色。
据《问题问责情况》指出,白银有色其下属选矿公司环境管理粗放,2016年曾相继发生回水管道破裂、选矿矿浆泄漏等两起污染事故,对周边河道及土地造成严重污染。第三冶炼厂将调节池直接建在东大沟河道内,池内存有重金属底泥约600立方米,环境隐患十分突出。白银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推进缓慢,2015年国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1.3亿元用于治理东大沟重金属污染和含铬土壤污染,资金到账一年有余,但由于工程建设招标滞后等原因,项目迟迟未开工。以上问题反映出白银公司环境管理粗放,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力,导致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解决。
据了解,白银集团自上市以来总计受到白银市环保局行政处罚4次,白银区环保局处罚1次,累计处罚金额112.45万元。但公司方面并未公告。
4月18日,赣能股份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物价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赣价检处[2018]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548号)要求,江西省物价局依法于2017年6月14日对公司下属丰城二期发电厂(下简称:丰电二期)2016年度环保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丰电二期存在价格违法问题。
公告中指出,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燃煤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过限值要求仍执行环保电价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2016年1月份至12月份,丰电二期#5、#6发电机组小时均值超限值时段共计115小时,获取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计41.16万元,剔除丰电二期依法已缴纳的税金后,应没收超限值时段的环保电价款计34.16万元。江西省物价局认为:丰电二期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一项的价格违法行为。
因为公司方面的违法行为,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将丰电二期获取的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款34.1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省财政。根据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丰电二期的超限值行为属于机组负荷低、发电机组启停等客观原因,应没收超限值时段环保电价,可免于罚款。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