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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 及时移交非法集资行为的线索

2018年04月23日 17:56    来源: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3日讯 23日下午,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举行。会上,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证监会相关人员进行发言,重点介绍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特点、相关法律政策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巡视员赵传发言全文如下:

  一、商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隐患

  近年来,商务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取消和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法规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总体上,商务部主管的行业企业经营规范,发展健康,市场开放程度高,竞争较为充分,非法集资的风险点相对较少。但在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等少数涉及资金融通业务的特殊行业,还需要予以关注,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二、商务部防范非法集资的举措

  商务部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务领域防范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秩电〔2018〕220号),认真履行部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大力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

  (一)完善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典当行业动态监管。坚持每周向地方下达监管周报,督促地方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管系统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动态和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即时监测。落实典当企业前置审批改为后置,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制度安排。二是强化融资租赁日常监管。通过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健全信息填报和监测制度,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经营和财务数据,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加强统计信息公示。2017年8月发布《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分析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注册资本和业务机构等数据指标,客观反映行业运行情况和发展特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二)开展系统风险排查

  一是开展融资租赁风险排查。2017年5月2日,印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175号),组织开展融资租赁风险排查工作。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态,重点关注是否发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问题,及时发现并消除行业风险隐患,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强化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2017年下半年,商务部、人民银行等9部门开展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我部负责单用途卡整治的综合协调。专项整治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88万人次,检查各类发卡企业1.8万家,实施责令整改和罚款877次,移交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线索156条,有力地净化了预付卡市场环境。三是加强商业保理风险防范。2017年7月13日,印发《关于做好商业保理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7〕241号),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加强风险教育,查找违法违规线索,积极防范风险。

  (三)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积极推动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内贸流通特殊行业管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一是深入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商务部会同财政部、质检总局连续两年在8个省市开展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促进行政管理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整合,完善征信、评信、用信机制。8个试点地区全部建成公共服务平台,覆盖市场主体近1000万户。二是完善商务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外贸、外资、对外经济合作、内贸流通等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共享,共归集各类信用信息3亿多条,建立信用子平台50余个。三是持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会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连续13年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创新举办“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等活动,相关政府部门、商协会、企业、消费者和媒体积极参与,营造了良好诚信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商务部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59号文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防范工作。一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配合做好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等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工作,在职责移交有关部门之前,继续做好风险防范,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能。二是加强商务诚信体系建设。推进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出台覆盖整个商务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教育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三是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及时移交以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名义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线索。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金融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反馈我部惩戒结果。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要求,配合做好有关风险防范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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