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12月末,我国全口径(含本外币)外债余额为111776亿元人民币(等值17106亿美元,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下同)。
从期限结构看,中长期外债余额为39962亿元人民币(等值6116亿美元),占36%;短期外债余额为71814亿元人民币(等值10990亿美元),占64%,短期外债比例保持稳定。短期外债余额中,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占38%。
从机构部门看,广义政府债务余额为11021亿元人民币(等值1687亿美元),占10%;中央银行债务余额为1530亿元人民币(等值234亿美元),占1%;银行债务余额为55249亿元人民币(等值8455亿美元),占49%;其他部门债务余额为29764亿元人民币(等值4555亿美元),占27%;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债务余额为14210亿元人民币(等值2175亿美元),占13%。
从债务工具看,贷款余额为25574亿元人民币(等值3914亿美元),占23%;贸易信贷与预付款余额为18760亿元人民币(等值2871亿美元),占16%;货币与存款余额为28475亿元人民币(等值4358亿美元),占25%;债务证券余额为22087亿元人民币(等值3379亿美元),占20%;特别提款权(SDR)分配为650亿元人民币(等值100亿美元),占1%;直接投资:公司间贷款余额为14210亿元人民币(等值2175亿美元),占13%;其他债务负债余额为2020亿元人民币(等值309亿美元),占2%。
从币种结构看,本币外债余额为37196亿元人民币(等值5692亿美元),占33%;外币外债余额(含SDR分配)为74580亿元人民币(等值11414亿美元),占67%。在外币登记外债余额中,美元债务占82%,欧元债务占9%,日元债务占2%,特别提款权和其他外币外债合计占比为7%。
2017年末,我国负债率为14%,债务率为71%,偿债率为7%,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为35%,上述指标均在国际公认的安全线以内,我国外债风险总体可控。
附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关于外债期限结构分类。按照期限结构对外债进行分类,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签约期限划分,即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外债为中长期外债,合同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的外债为短期外债;二是按照剩余期限划分,即在签约期限划分的基础上,将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纳入到短期外债中。本新闻稿按签约期限划分中长期外债和短期外债。
与贸易有关的信贷是一个较广义的概念,除贸易信贷与预付款外,它还包括为贸易活动提供的其他信贷。从定义上看,与贸易有关的信贷包括贸易信贷与预付款、银行贸易融资、与贸易有关的短期票据等。其中,贸易信贷与预付款是指发生在中国大陆居民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非居民之间,由货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之间直接提供信贷而产生对外负债,即由于商品的资金支付时间与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不同而形成的债务。具体包括供应商(如境外出口商)为商品交易和服务直接提供信贷,以及购买者(如境外进口商)为商品和服务以及进行中(或准备承担)的工作预先付款;银行贸易融资是指第三方(如银行)向出口商或进口商提供的与贸易有关的贷款,如外国金融机构或出口信贷机构向买方提供的贷款。
负债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债务率即外债余额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偿债率即中长期外债还本付息与短期外债付息额之和与当年国际收支统计口径的货物与服务贸易出口收入之比。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短期外债与外汇储备的比例等外债风险指标的国际公认安全线分别为20%、100%、20%和100%。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