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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数据治理拟纳入公司治理范畴

2018年03月17日 07:25    来源: 广州日报     林晓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晓丽)银监会昨日公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数据治理纳入公司治理范畴,并将数据治理情况与公司治理评价和监管评级挂钩。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提到,近年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海量数据,数据已经成为银行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但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质量还存在较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从目前情况看,数据质量问题一方面阻碍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影响了监管效率,数据治理亟待加强。”

  《指引》明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度性探索,结合实际情况设置首席数据官。同时,强化数据安全意识,依法合规采集数据,防止过度采集、滥用数据,依法保护客户隐私。

  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数据质量现场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既定的报告路径提交,并按流程实施整改。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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