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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瀚新材采销数据矛盾 重要数据存虚夸之嫌

2018年03月05日 16:20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胡振明

  近日,已经在新三板退市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报送了新版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拟在创业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2100万股。新瀚新材主要产品是二苯甲酮类、苯乙酮类及其他芳香族酮类精细化学品,本次IPO募集的资金将主要投入“年产8000 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

  从新瀚新材发布的公告可以看到,在报送此次招股书之前,该公司对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以及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相关内容都做了一定的更正。《红周刊》记者在梳理招股说明书和新瀚新材此前发布的相关财报数据时发现,新瀚新材在招股书中竟然出现了诡异的两个版本销量及销售收入,其营业收入和采购总额也得不到相关财务数据的支持。

  前后矛盾的销售数据

  招股书披露,新瀚新材主要收入来自销售二苯甲酮类产品和苯乙酮类产品,此外还有少量其他酮类产品销售。《红周刊》记者发现,在“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中,该公司所披露的销量与“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中披露的销量出现了一前一后明显差异的两个版本。

  “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部分显示(如表1),2016年“二苯甲酮类产品”的销量是1929.93吨,而在“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部分却显示,二苯甲酮类产品中包含的“44'-二氟二苯甲酮”销售了574927千克,“4-甲基二苯甲酮”销售了610869千克,“4-苯基二苯甲酮”销售了358449千克,“3-甲基-4'-苯基二苯甲酮”销售了168425千克,合计销售了1712670千克,即1712.67吨,以此合计数值与“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中披露的二苯甲酮类产品数量相比,竟然少了217.26吨。

  与此相对应,“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显示,“二苯甲酮类产品”在2016年的销售收入是11024.61万元。有趣的是,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析”可知,这类产品中具体每种产品的销售收入是5491.56万元、1824.74万元、1381.26万元和1187.78万元,合计仅有9885.34万元,相比之下,也要少了1139.27万元。

  与之类似,新瀚新材的另一类主要产品“苯乙酮类”的销售数据也出现了同样的差异情况。在“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部分,公司2016年“苯乙酮类产品”销量有1095.01吨,而“按产品类别分析”内容显示,甲基苯乙酮销量462914.50千克,羟基苯乙酮和甲氧基苯乙酮销量分别是390168千克和195145千克,三种产品销量合计1048227.50千克(约1048.23吨),这比产销情况中披露的销量要少46.78吨。

  在“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中显示,2016年“苯乙酮类产品”销售收入有4017.61万元,但是按产品类别分析可知,这类产品中每种产品销售收入分别是1439.77万元、1694.93万元和555.72万元,合计金额为3690.42万元,相比之下也少了327.19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可知,在招股书披露的数据中,仅“二苯甲酮类产品”和“苯乙酮类产品”的2016年销售收入就合计出现了1466.46万元的差异。

  实际上,除了2016年之外,报告期内其他年度销售数据也均有这种差异现象出现。产销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二苯甲酮类产品”的销量是2019.14吨,“苯乙酮类产品”的销量是867.22吨,2014年这两类产品的销量分别是1629.60吨和1125.80吨。

  但是,“按产品类别分析”却显示,2015年“二苯甲酮类产品”所包含的四种产品销量分别是726592.5千克、663296千克、315825千克和103600千克,合计约1809.31吨;“苯乙酮类产品”包含的三种产品在2015年的销量分别是304033千克、120953千克和429567千克,合计约有854.55吨。而在2014年,“二苯甲酮类产品”包含的四种产品销量合计数则大约为1452.76吨,三种“苯乙酮类产品”销量合计约1112.63吨。

  对比可知,上述两处披露的2015年和2014年数据,“二苯甲酮类产品”销量出现了209.63吨和176.84吨的差异,而“苯乙酮类产品”的销量也有12.67吨和13.17吨的差异。

  从销售收入角度分析,“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显示,“二苯甲酮类产品”和“苯乙酮类产品”在2014年的销售收入是9971.79万元和3628.27万元,实际上,“按产品类别分析”中显示,四种“二苯甲酮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却只有9147.65万元,而三种“苯乙酮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也只有3530.82万元,两处数据相差了824.14万元和97.45万元。用同样的方法测算可知,2015年这两处也分别相差了1054.55万元和184.97万元。

  综合上述,新瀚新材在同一份招股说明书之中,报告期内对主要产品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却有不同的披露,让人不知哪个版本数据是合理可信的,而这样的招股书用于IPO申请,实在是令人担忧其数据的真实性。

  可能虚增营业收入

  除了上述销量和销售收入数据的差异外,实际上,新瀚新材招股书中披露的财务报表所列示的营业收入相关财务数据按照一般的财务勾稽关系测算,报告期内各年度也均出现了千万元营业收入得不到相关数据支撑的现象。

  招股书披露,新瀚新材2016年营业收入是16501.79万元(见表2),其中境内收入占50.83%,在考虑境内销售部分的17%增值税因素,含税营业收入达17927.72万元。根据财务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现金流量、新增应收款项应该与含税营业收入大致相等。

  2016年,新瀚新材“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有15545.02万元,140.33万元预收款项相比上年同期新增了40.24万元,由此可知,这一年与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入了15504.78万元。与17927.72万元含税营收相比,意味着有2422.94万元的含税营收未收到现金,从一般财务勾稽关系看,这必然会有导致相应债权的产生。

  资产负债表显示,2016年年末新瀚新材有应收账款3198.38万元、应收票据941.58万元,由此合计的应收款项有4139.96万元,与上年年末应收款项4231.03万元相比减少了91.08万元,即债权减少了91.08万元,这个结果与前文理应新增2422.94万元债权的推导是截然相反的。

  同样,2015年营业收入15813.37万元之中有40.32%是境内收入,考虑境内销售的增值税之后,含税营业收入达到16897.28万元,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2650.59万元在剔除预收款项减少的363.12万元影响之后,跟这年含税营业收入相关的现金流入有13013.71万元,即有3883.57万元未收现部分将形成新增债权。然而,2015年年末的应收款项合计4231.03万元只比2014年年末新增了1295.70万元。这意味着,公司还存在2587.87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得不到现金流入及应收款项的支持。

  此外,《红周刊》记者发现,2017年1~6月也有2378.92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和现金流量、应收款项也是不匹配的。这半年中的含税营业收入为13796.84万元,而相关现金流入8870.47万元和应收款项增加的2547.45万元合计却只有11417.92万元,这和含税营业收入仍存在2378.92万元的差异。

  综合上述,报告期内每年均有超过千万元的含税营业收入得不到现金流量和应收款项的支持,这种现象是非常可疑的。如结合前文关于招股书披露的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收入出现不同版本的诡异情况,则进一步提升了对公司所披露数据的怀疑力度。

  采购数据不匹配

  销售数据本身已经令人怀疑了,而若分析报告期内新瀚新材的采购数据,则发现其采购方面数据也是令人生疑的。新瀚新材主要采购对氟苯甲酰氯、苯甲醚、氟苯等原材料,2015年的采购总额是7610.37万元,在此基础上考虑17%增值税进项税额,则含税采购总额有8904.13万元(见表3)。

  现金流量表显示,2015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7296.78万元,因这一年末预付款项71.71万元比上年年末新增了35.18万元,即2015年与采购相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达7261.60万元。与含税采购总额7610.37万元相比,理论上将有1642.53万元的未支付现金采购将形成新增债务。可实际上,资产负债表显示,2015年年末应付账款的金额为1437.97万元,和上年年末的1193.63万元相比,新增债务仅为244.34万元。也就是说,年末应付账款的新增金额与上述采购总额及现金流量是不匹配的,一来一去相差了1398.19万元的含税采购总额既没有现金流量的支持,也没有形成应付账款。

  相比于2015年,2016年的情况大不相同。这一年的采购总额是6982.49万元,加上17%增值税,含税采购总额达到8169.51万元,与相关现金流出7770.67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7728.11万元以及预付款项的减少额42.55万元)相比,则现金支付是要大于采购需要的,再考虑到这一年的应付账款1333.61万元比上年年末减少的104.35万元,则理论上将有503.20万元债务的减少,可实际上,当年的债务却增加了200多万元。

  而2017年1~6月这差异就要大得多,因为含税采购总额有6564.06万元,而考虑了预付款项影响的相关现金流出有4558.40万元,应付账款新增的604.03万元,整体勾稽后的差异仍有1401.64万元。这种差异情况和2015年是一样的,都是超过千万元的含税采购金额与相关财务数据不匹配。

  当然,一般情况下票据背书转让可能对上述采购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形成影响,但是,招股书显示,新瀚新材在报告期内“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支付应付货款”的金额分别是3166.88万元、2520.59万元、2692.65万元和2124.15万元。在目前情况下,即便是考虑了每年两三千万元票据背书转让金额的影响,上述的差异也仍然是存在的。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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