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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募缴纳增值税尚存困惑

2018年02月06日 06:5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李惠敏 许晓

  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政策实施已有一个多月。各大资管机构已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按照现行税法对相关产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不过,与公募基金对如何缴税已较清楚相比,有私募基金表示,还存在准备不足、没有相对应报税模板、行业普遍采用的申报方式不适用于股权类产品等问题。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私募定性,并制定实施细则。

  部分私募准备不足

  某公募基金财务总监表示,1月份资管产品的增值税需在2月15日前缴纳,不少资管机构暂时还没有缴。对于资管产品增值税实施前行业内存在的疑惑和关心的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不久前对资管行业的公司进行了统一培训,所以在执行上没有太大问题。多家公募基金均表示,对于不同产品需缴纳不同税额、如何计算税额等问题已明确。

  一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表示,公司已缴纳相关税额。另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托管机构会提供缴税的报表,目前公司已清楚需要报哪些税、哪些产品需要缴税、哪些产品不需要缴税。不过,公司准备尚不足,网上没有相应的报税模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还不清楚如何报税。

  股权类产品遇难题

  一家私募基金表示,对于部分产品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的界定以及一些税收优惠是否涵盖私募基金,目前尚无明确说明,所以托管机构只能综合行业情况统一采集税务信息以及纳税方式。目前私募行业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同时考虑应税商品已实现的亏损和阶段性浮盈。当有浮盈时,以应税金融商品的浮盈部分为限,扣除当年累计负收益部分后预提增值税;若无浮盈,则不考虑浮亏部分预提增值税问题。

  不过,一位私募股权投资从业人士表示,股票类资管产品采取上述方式没问题,与股权类产品不适用。缴税申报的一个标准是买卖差价,如果仅按浮盈来算就不合理,因为产品没有变现。以Pre-IPO相关产品为例,一年内不能退出,之后才能逐步减持。

  此外,上述人士称,关于此前已缴纳的税额,相关部门表示若之后明确目前法规中尚未界定清楚的部分,对于这部分多缴纳的税额也并不能返还,但可进行抵扣。希望能明确可以抵减的期限,类似情况一般是一年,超过此期限就不能抵减。

  某些私募机构与投资者的沟通并不充分。一位黄姓私募基金投资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自己并不清楚所投产品要缴纳增值税,相关私募机构也未向其明确告知,也没有就此与他签署新合同,公司只是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消息。

  建议出台实施细则

  九鼎投资高级副总裁史巍表示,股权类私募产品主要投资一级市场与二级Pre-IPO,与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产品情况不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广义祯投资公司董秘田威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近日向当地国税局部门提交《关于私募基金增值税征收核心问题的报告》。报告提请国家税务总局评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范畴以及税收优惠适用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在申报环节加以区别,明确私募基金应税收入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纳税身份变更和优惠政策的享受。

  “希望政策制定部门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直接融资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制定税收政策。”融创创投投资总监董波表示,其公司在管基金还处于投资期,投资期限较长,可达十年,希望税收政策不至于影响之后的项目退出。

  董波认为,一些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较差,风控意识一般,可能涉及杠杆融资。他们发行的资管产品期限短,有的会有保本承诺,而为了适应增值税新规,他们可能会将保本承诺改为抽屉协议。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规范这样的做法。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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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私募缴纳增值税尚存困惑

2018-02-06 06: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本报实习记者 李惠敏 许晓

  资管产品增值税相关政策实施已有一个多月。各大资管机构已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按照现行税法对相关产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不过,与公募基金对如何缴税已较清楚相比,有私募基金表示,还存在准备不足、没有相对应报税模板、行业普遍采用的申报方式不适用于股权类产品等问题。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尽快明确私募定性,并制定实施细则。

  部分私募准备不足

  某公募基金财务总监表示,1月份资管产品的增值税需在2月15日前缴纳,不少资管机构暂时还没有缴。对于资管产品增值税实施前行业内存在的疑惑和关心的一些问题,税务部门不久前对资管行业的公司进行了统一培训,所以在执行上没有太大问题。多家公募基金均表示,对于不同产品需缴纳不同税额、如何计算税额等问题已明确。

  一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表示,公司已缴纳相关税额。另一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托管机构会提供缴税的报表,目前公司已清楚需要报哪些税、哪些产品需要缴税、哪些产品不需要缴税。不过,公司准备尚不足,网上没有相应的报税模板,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还不清楚如何报税。

  股权类产品遇难题

  一家私募基金表示,对于部分产品是否需缴纳增值税的界定以及一些税收优惠是否涵盖私募基金,目前尚无明确说明,所以托管机构只能综合行业情况统一采集税务信息以及纳税方式。目前私募行业普遍采取的方式是同时考虑应税商品已实现的亏损和阶段性浮盈。当有浮盈时,以应税金融商品的浮盈部分为限,扣除当年累计负收益部分后预提增值税;若无浮盈,则不考虑浮亏部分预提增值税问题。

  不过,一位私募股权投资从业人士表示,股票类资管产品采取上述方式没问题,与股权类产品不适用。缴税申报的一个标准是买卖差价,如果仅按浮盈来算就不合理,因为产品没有变现。以Pre-IPO相关产品为例,一年内不能退出,之后才能逐步减持。

  此外,上述人士称,关于此前已缴纳的税额,相关部门表示若之后明确目前法规中尚未界定清楚的部分,对于这部分多缴纳的税额也并不能返还,但可进行抵扣。希望能明确可以抵减的期限,类似情况一般是一年,超过此期限就不能抵减。

  某些私募机构与投资者的沟通并不充分。一位黄姓私募基金投资人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前自己并不清楚所投产品要缴纳增值税,相关私募机构也未向其明确告知,也没有就此与他签署新合同,公司只是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消息。

  建议出台实施细则

  九鼎投资高级副总裁史巍表示,股权类私募产品主要投资一级市场与二级Pre-IPO,与投资于二级市场的产品情况不同,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广义祯投资公司董秘田威表示,资管产品增值税新规要避免出现“一刀切”的情况。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深圳市私募基金协会近日向当地国税局部门提交《关于私募基金增值税征收核心问题的报告》。报告提请国家税务总局评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范畴以及税收优惠适用性,对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收入与私募基金应税收入在申报环节加以区别,明确私募基金应税收入不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纳税身份变更和优惠政策的享受。

  “希望政策制定部门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直接融资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制定税收政策。”融创创投投资总监董波表示,其公司在管基金还处于投资期,投资期限较长,可达十年,希望税收政策不至于影响之后的项目退出。

  董波认为,一些基金管理人管理能力较差,风控意识一般,可能涉及杠杆融资。他们发行的资管产品期限短,有的会有保本承诺,而为了适应增值税新规,他们可能会将保本承诺改为抽屉协议。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出台具体措施,规范这样的做法。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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