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4日讯 1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审核了3家企业的首发申请,这是今年首批上会的企业。证监会发布的《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4次会议审核结果》显示,2家企业过会,1家被否,被否的为上海龙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旗科技”)。
资料显示,龙旗科技主要从事研发、设计和生产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为主的智能移动终端设备。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龙旗科技此次拟于创业板公开发行70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4.27亿元,用于年产智能手机400万台及平板电脑100万台产业化项目等,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发审委会议向龙旗科技主要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报告期内,龙旗科技营业收入持续增加而净利润大幅下滑,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高,2016年和2017年1-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且金额较大。2017年1-11月经营活动现金流仍为负。此外,报告期内,龙旗科技前五大客户占比70%以上,客户集中度较高。龙旗科技代表需:(1)结合所处行业地位、行业整体发展趋势及主要客户市场地位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说明未来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201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度增长的情况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智能手机行业发展趋势并对比公司上一年度同期经营情况,说明2017年度盈利预测报告的谨慎性和可实现性。
2、报告期内,小米公司成为龙旗科技关联方后与公司的关联交易逐年增长,其中技术服务收入中的提成和技术开发测试收入毛利率较高。龙旗科技代表需说明:(1)前述交易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符合小米公司出具的“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股份公司之间产生不必要的交易事项”的承诺;(2)公司为小米公司按产品出货量提成收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上述业务在小米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与小米公司约定的协议有效期限,是否可持续。
3、报告期内,龙旗科技主要客户各期的业务收入变化较大。龙旗科技代表需:(1)结合主要手机客户年度销量排名变化说明报告期各期业务收入变化趋势是否与其一致;(2)说明与联想集团同时存在B/S和整机散料模式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联想集团、HTC手机市场份额的变化趋势,说明B/S业务是否具有可持续性;(4)说明未将该等模式视同于实质上的委托加工按净额法反映的理由和原因,招股说明书是否充分揭示上述模式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重大影响;(5)说明与联想集团的交易金额占其同类业务的比例及变化趋势,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对其存在重大依赖。
4、龙旗科技主要资产系收购自新加坡上市公司龙旗控股。龙旗科技代表需说明:(1)先骏国际收购Mobell公司100%股权所涉及的3,952万美元境外借款的具体情况及清偿安排,如涉及境内资金,请说明是否履行了境内相关审批程序;(2)MOBELL公司将其持有的龙旗有限全部股权转让予昆山龙旗、昆山龙飞、昆山云睿、昆山远业、昆山永灿、昆山仁迅、昆山弘道、昆山旗壮、昆山旗志、昆山旗凌、昆山旗云的转让价格、定价依据、受让方相关资金来源及实际支付情况。
5、报告期内,龙旗科技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占营业收入和流动资产的比例较高;此外,龙旗科技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中发生的供应商赔偿金额逐期增大。龙旗科技代表需:(1)结合不同产品销售政策、结构、信用政策以及季节性销售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大幅增长的原因;(2)结合相关协议中关于赔偿支出认定标准、定价协商机制、赔偿支出认定时点的确定等关键性条款,说明报告期内赔偿支出逐期增大的原因,赔偿支出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报告期各期有无存在应赔偿尚未赔偿的情形,对供应商管理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