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3日讯 昨日晚间,赤天化发布公告称,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赤天化存在五方面问题。
一、采取虚列运输费用形式发出货物确认营业收入 3733 万元
2016 年,赤天化全资子公司贵州圣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济堂”)通过向物流公司支付税点的方式开具无交易实质的运输发票制造运输和销售过程,再由大股东借款给个人,经多次转账到达圣济堂客户账户,再由客户将款项转给圣济堂从而制造销售回款。
圣济堂虚列的运输发票主要由贵州鑫旺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旺升”)和贵州汇通旺物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旺”)开具,圣济堂向其支付发票所列金额款项,鑫旺升和汇通旺收到款项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后均扣除8%的税款,随后将余款通过多个账户转回公司相关方账户。
鑫旺升和汇通旺虚假运输涉及的发货确认收入 3,733 万元。由大股东提供资金回款 887 万元。”
二、采取向业务员销售、货物自提,资金回款由大股东提供的方式确认收入 155.89 万元
2016 年,圣济堂向业务员蒋琨、魏军峰、许前伟等人发出货物,发货单记录货物为业务员自提,再由大股东提供资金给个人,经多次划转后到达业务员账户,业务员再将资金转回圣济堂作为销售回款。
三、虚构原材料和包装物入库190.38 万元
2016 年,圣济堂通过向供应商支付税点的方式开具无交易实质的采购发票,制造采购入库。圣济堂虚列采购货物发票主要由陕西天之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之润”)和陕西中财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印务”)开具,圣济堂向其支付发票所列金额款项,天之润和中财印务收到款项后分别扣除 8%和 15%的税款后,将剩余款项转回公司相关方账户。该采购主要涉及公司衡之源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苦瓜提取物、桑叶提取物)和包装材料(小盒、说明书、内衬等),共计虚构库存 190.38 万元。
四、信息披露不及时
2016 年 9 月 30 日,赤天化与贵州康心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心药业)股东吴文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康心药业作为赤天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重要子公司,对赤天化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较大影响,赤天化未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在
2016年年报中披露,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五、关联方披露不完整
1、赤天化常务副总经理、圣济堂董事长高敏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丁林洪亲属丁世海共同持有贵州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大生物)100%股权,该公司财务账套与圣济堂财务账套共用服务器,圣济堂与圣大生物存在关联方关系,2016 年年报未予以披露。
2、赤天化常务副总经理、圣济堂董事长高敏红和圣大生物共同持有贵州利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普科技)100%股权,该公司财务账套与圣济堂财务账套共用服务器,圣济堂与利普科技存在关联关系,2016 年年报未予以披露。
《决定书》显示,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等的规定,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赤天化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