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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银行松原违法违规发放贷款

2017年12月29日 10: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28日消息,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因违规发放贷款,松原银监分局依据《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25万元人民币。

松原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松银监罚决字〔201736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武忠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违规发放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担保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5万元人民币。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松原银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1220 

(责任编辑: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