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降风险缩链条 银行资管再造业务流程

2017年12月11日 07:4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莹莹

  “资管新规征求意见还没有多长时间,总行也在研究。因此,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把手头项目往前赶,至少先完成今年的业务量吧。”某股份银行华南地区分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王亮(化名)说。

  业内人士认为,“非信贷、降风险、缩链条、降成本”的监管大方向已明确,银行业必须按照资管业务发展规律,再造业务流程,全面提升专业化运作能力。

  砍嵌套缩通道

  “新规征求意见发文的第二天,总行就通知要求,以后项目只能做单层嵌套。不过,目前细则还没出来。”某股份制银行地方分行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明确,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王亮坦言,银行做多层嵌套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一是资金绕开监管进入一些限制类领域;二是通过嵌套将项目的通道费用“走出来”。“我们目前的项目,做两层嵌套是很常见的,必要时候也会做三层以上的嵌套,如以前银行理财资金通过嵌套多层资管产品绕开监管,将资金投向限制类行业(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禁止或限制投资的资产(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公司股权、垃圾债等),后续待嵌套细则明确了,再突破监管限制就很难了。”

  民生证券研究院海外研究主管张瑜指出,从2016年提高基金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开始,对通道业务的监管持续收紧。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以说为消除通道创造了良好条件。

  业内人士预计,未来金融机构通道业务体量将明显收缩,尤其是“空转类”通道业务或走向终结。金融机构大规模发展通道业务主要为了规避各种监管要求和风控要求,包括流行性、杠杆、监管指标、投资范围限制、投资者适当性限制等。比如,以往A银行资金走保险公司的通道到B银行,可以轻松赚得无风险收益,自然没动力把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对这部分“空转”套利,监管是打击严厉的,预计未来也很难放松。

  提升核心竞争力

  “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发展策略肯定要调整,但具体怎么调,还是总行说了算。”王亮对记者表示。

  而更多中小城商行、农商行还在等待包括银行理财监管新规等后续政策的落地,以合理合规创新。此外,中小银行相对缺乏资管专业人才,往往与外部机构合作,被迫让渡部分资产端利益给委外机构。考虑到未来统一大环境,未来资管业务势必竞争加剧,残酷的现实将倒逼中小银行在理财业务上做出调整。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银行研究中心主任曾刚认为,中小银行未来发展资管业务的道路必须有所不同,业务收入能否作为重要利润来源也有待商榷,需要重新思考资管业务、资金业务的定位,而委外业务应该是需要认真对待的业务之一。

  专家表示,未来银行资管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是人才优势。现在很多银行资管部门,几十个人就管理成百上千亿元的资金,而在一些公募基金公司,却是几百个专业的人在做。未来随着套利空间缩小,银行资管部门的投资能力、专业能力都将受到挑战。

  中信银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裁李国峰表示,银行资管业务专业化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要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产品研发团队、客户营销团队、投资服务团队、风险管控团队、市场研究团队,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发挥好专业人才优势,有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二是要强化“风险定价”专业能力的提升,紧紧围绕“风险定价”能力这一资管业务的核心,夯实基础,提高资本配置效率,提升核心竞争力;三是要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强化专业创新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四是要构建有利于银行资管高效运行的专业化体制机制,按照资管业务发展规律,实行资管业务流程再造,全面提升专业化运作能力。

(责任编辑:华青剑)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