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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违法违规收购非不良资产

2017年12月06日 09:3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收购业务违规约定保底清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新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骆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被处罚当事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收购业务违规约定保底清收。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新疆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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