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收购业务违规约定保底清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骆驰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被处罚当事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收购业务违规约定保底清收。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新疆银监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17日
|
(责任编辑:蒋柠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