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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两类主体违法违规情况 32名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被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02日 0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12月1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通报了近年来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违法违规情况,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32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依法履职、诚实守信是上市公司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始终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履职情况,对其滥用控制权、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32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涉及主板上市公司1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家。相继对温德乙、郭丛军、鲜言、阙文斌、张恩荣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部分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据高莉介绍,从案件类型看,既有指使公司骗取发行核准或违规披露的案件,也有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还有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

  从涉案环节看,有的在发行环节报送虚假材料,有的在持续信息披露环节指使、操控公司虚假陈述,有的在股份减持、增发、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从事信息操纵或内幕交易。

  从违法手法来看,有的组织、策划他人实施财务造假,有的找热点、编题材、讲故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与节奏,配合二级市场操纵股价。有的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从涉及主体来看,有的与私募机构等内外勾结、联手操纵,有的伙同亲友、同事实施内幕交易,还有的指使下属炮制、传播虚假信息。从违法态势看,有的屡屡“压线”不收手,甚至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多项违法违规,演变为“里应外合”式产业链,虚假陈述、信息操纵、内幕交易、违规减持交织复合,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高莉强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应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聚焦做强做大实体主业,要坚决摒弃“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远离“伪市值管理”的非法行径,切勿心怀侥幸。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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