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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的富人将保险生存金和身故金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

2017年11月23日 07:13    来源: 证券日报    

  ■记者 冷翠华

  11月份,中信保诚人寿和中信信托携手、中意人寿和昆仑信托携手先后对外力推保险金信托产品。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目前险企为明年开门红冲刺的阶段,这是险企在另辟蹊径冲击开门红业绩;不过,也有人表示,目前我国的保险金信托市场发展时间尚短,而且由于这类产品比一般的保险产品更加复杂,购买周期也更长,因此险企不会将其作为冲击开门红的主要手段,而会将其当成争抢高净值客户的模式创新。

  据记者统计,到目前为止,至少已经有6家险企“跑步入场”,涉足保险金信托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4家险企在今年刚新进入这一市场。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保险金信托热度渐涨的趋势,预计在信托公司和险企的联合推动下,这一市场将获得快速发展。

  4年间客户数量增长数百倍

  对很多人而言,保险金信托还属于新生事物。不过,从2014年我国开始出现保险金信托产品至今的近4年时间里,保险金信托客户数从最初的10位增长到如今的数千位,已经实现了数百倍的增长,已经展现出一定的市场潜力。

  据中信保诚人寿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有两千多位客户成为其“传家”的客户,其中有近千位客户设立了保险金信托。“近两年来,公司累计实现销售’传家’保单3000余件,总保费达16亿元。”该负责人表示。

  从行业情况来看,设立了保险金信托的客户在近几年的增长态势为:2014年10位,2015年近百位,2016年500位,至2017年上升至数千位。“这也反映出保险消费者对保险金信托的接受度正在逐渐提高。”中信保诚人寿负责人表示。

  保险金信托一般是指以保险金或保单受益权作为信托财产,由委托人和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当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给付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于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并于信托期间终止时,将信托资产及运作收益交付信托受益人。

  论及一般信托和保险金信托的区别,中信保诚人寿负责人表示,按信托事项的性质不同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一般信托计划是商事信托,主要目的在于资产投资增值;保险金信托属于民事信托,主要目的在于财富传承。按产品类型来看,主要分为身故金信托和生存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之所以逐渐受到欢迎,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保险金信托降低了准入门槛。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主要有两种,标准化家族信托的门槛一般在300万元-600万之间,而私人订制的高端家族信托门槛则在300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最低的信托产品门槛也在300万元以上。而通过保险的杠杆作用,客户参与家族信托的门槛就大为降低,实现家族财富传承的目的。

  “保险与信托相结合,既可以体现保险低门槛、高杠杆、风险保障、权属明晰的优势,又可以让客户享有信托私密性、定制化、资产隔离、财富管理的服务。”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门小海表示。

  险企与信托公司力推

  由于保险金信托是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产品,因此,往往在产品的设计和推出环节就由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共同参与,且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属于同一集团的兄弟公司。据记者统计,到目前为止,至少已经有6家险企携手相应的信托公司涉足保险金信托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有4家险企在今年刚新进入这一市场。

  国内最早的保险金信托产品2014年面世,由中信保诚人寿联合中信信托推出;2016年年底,平安人寿与平安信托联合推出保险金信托。今年,中德安联、友邦中国、中意人寿、交银康联等纷纷涉足这一市场,与相关信托公司联手推出保险金信托产品。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保险金信托热度渐涨的趋势,为争抢高净值人士这一市场,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联手创新推出保险金信托产品,预计在信托公司和险企的联合推动下,这一市场将获得快速发展。

  目前,我国的保险金信托业务主要以定制化的信托方案对接终身寿险和大额年金产品,一般要求身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年金年交保费在30万元以上。但更多的创新产品也在酝酿中。中信保诚人寿表示,未来将继续升级改进保险金信托设立流程,同时开发并完善“信托做投保人”等新功能。

  同时,整体上看,共同推出保险金信托的险企和信托公司多为兄弟公司,如中信保诚人寿和中信信托,中意人寿与昆仑信托,交银康联人寿与交银国际信托等。

  对兄弟公司合作推保险金信托产品,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刘刚表示,这种融融合体有望实现和中意人寿1+1>2的作用,推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同时,保险金信托业务需要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进行深度合作,包括业务流程的对接、客户资源的共享以及信息共享等,兄弟公司之间天然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能使合作达到事半功倍之效。

  不过,尽管最近几年保险金信托从零起步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绝对份额还较小,其未来发展也还面临着多方面的不确定因素。第一,目前客户对保险金信托的认知度依然较低,客户拓展有较大难度,用保险金设立信托不仅需要缴纳设立费,同时信托产品一般并不承诺保证收益甚至不保证本金,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风险。第二,保险金信托过程产品复杂。“保险本身就是复杂金融产品,而信托更加复杂,两者的结合就变得超级复杂。”一位业内人士笑言。也正是因为这样的特点,要落实一笔业务需要的时间长,期间变数多,并需要多方面的专业人士服务,对险企和信托公司的产品制度和流程以及人才储备都将形成考验。

  在这方面,险企已经有了一些探索。例如,中信保诚人寿开创了“1+1+1+N”(1个销售人员+1个客服人员+1个保险金信托支持顾问+N个法律、税务、信托专家、后台支持人员)的销售支持体系,但这个领域的市场要做大,还需要更多专业人士,优化产品、流程等,让保险金信托的发展沿着设立的初衷顺利走下去。

  此外,需要提及的是,保险金信托属于金融创新产品,涉及保险和信托两个领域,目前还缺乏与这类业务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因此,在其后续发展过程中,业务有可能遇到一定的政策风险。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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