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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下智能投顾需“持证上岗” 监管引发猜想

2017年11月22日 07:41    来源: 证券日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开展智能投顾的资质有可能是“资产配置牌照”

  ■本报记者 李 文

  金融科技浪潮下,智能投顾正如火如荼地发展,也在近日被正式写入监管文件当中。

  记者了解到,国内主要的智能投顾企业有三类,一是独立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打造的智能投顾平台、基于互联网公司业务创新的智能投顾平台、传统金融机构推出的智能化投资服务平台,这其中以证券公司和银行为典型,推出主打智能化投资服务的线上平台。

  以券商为例,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15家券商推出了智能投顾相关服务。高峰的时候,一个月内有将近10家券商上线相关功能。

  “目前全球资产管理行业都在尝试这个方向(智能投顾),国内机构也在做,但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资质问题,另外就是具体采用什么形式。银行、券商基金都在开展,有必要统一标准。”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

  在11月1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等五部委公布《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中,智能投顾被单独提及。智能投顾出现在此次资管新规中,也引起业内人士的思考。“智能投顾的定义可能是一种新型的投资顾问业务。”某券商研究人士分析到。

  智能投顾被首次纳入监管,最受业界关注的就是资质问题,金融机构开展智能投顾业务需要“持证上岗”。《意见》中提到,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采用机器人投资顾问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取得相应的投资顾问资质。

  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个相应的资质可能并不是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资产配置牌照”的可能性更大。

  “资产配置牌照”在今年8月份首次被提出。当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公开讲话中提出,鼓励银行、保险等机构投资者通过标准化大类资产配置服务参与资产管理活动。洪磊建议,在《基金法》框架下,制定大类资产配置机构及产品的相关法规,通过功能监管允许机构投资者申请大类资产配置牌照,并核准其发行相关产品。

  这次《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到“为投资者单设智能投顾账户”。一位业内人士在微信公众号“券业星球”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这一做法参照了海外金融机构的实践,直接好处在于为适当性管理、数据统计等实际业务操作提供便利,有利于监管层清晰地认识智能投顾业务的运行情况和发展动线,制定进一步的监管规范,金融机构也可以依此制定业务策略。

  以券商为例,券商在今年密集地推出智能投顾业务或者是上线相关新功能。但总体来看,目前国内的智能投顾业务多是基于一定交易策略的开放式基金组合,多由产品销售机构或部门推动,没有清晰的盈利模式。独立的智能投顾帐户,有望给券商开展此类业务提供更大空间。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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