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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科力毛利率超万华化学 收到的现金比营收“瘦一圈”

2017年11月20日 07:10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0月25日,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阿科力”)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722。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特种环氧树脂等各类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阿科力的主承销商为光大证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4,390.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45.4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1,345.37万元用于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5月19日,阿科力发布最新招股书。7月4日首发申请获得通过。10月13日,阿科力开启申购,申购代码732722,申购价格11.24元,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8000股,申购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本次发行股份数量2,17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53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4元/股,市盈率为22.98倍。逾5.9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5,518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960股。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2394593%。股价走势来看,自10月25日上市以来,阿科力连续十六个交易日涨停。截至11月17日收盘,该股报54.80元。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279.57万元、16,372.83万元、23,981.53万元、31,438.29万元、22,552.10万元、13,351.4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499.89万元、917.93万元、2,675.69万元、5,669.01万元、4,598.86万元、2,457.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28.73万元、-85.42万元、1,834.37万元、7,063.51万元、4,164.55万元、1,990.65万元。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27.75 万元、1,040.47 万元、1,133.46 万元、1,752.98 万元、1,342.74 万元、2,560.2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93%、19.97%、15.31%、19.88%、10.31%、19.1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8%、6.35%、4.73%、5.58%、5.95%、19.18%。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7.55、12.85、20.74、20.52、13.71、6.44。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5.08万元、1,266.61万元、1,673.89万元、1,697.25万元、1,478.00万元、1,332.90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8.61、10.48、11.64、11.56、8.94、6.40。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4%、21.90%、27.58%、37.47%、36.63%、32.31%。 

  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118.81万元、8,293.69万元、7,614.32万元、6,803.13万元、11,796.91万元、13,285.88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8,118.81万元、8,293.69万元、7,614.32万元、6,803.13万元、8,110.91万元、10,095.64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7.92%、45.94%、33.00%、24.33%、31.41%、32.08%。 

  招股书显示,公司最主要的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来源为聚醚胺产品。2012年-2017年1-6月,聚醚胺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34%、37.25%、56.43%、77.26%、77.70%、67.50%,公司坦言存在盈利依赖于单一产品的风险。 

  从主要产品价格方面来看,2016年,公司聚醚胺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25.03%。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聚醚胺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35万元/吨、2.33万元/吨、2.56万元/吨、2.70万元/吨、2.02万元/吨、1.74万元/吨。光学材料平均销售价格分别2.50万元/吨、2.45万元/吨、2.66万元/吨、2.05万元/吨、2.12万元/吨、3.01万元/吨。2012年-2016年,改性环氧树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3.51万元/吨、3.24万元/吨、3.21万元/吨、2.88万元/吨、2.82万元/吨。2012年-2015年聚酯树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1.42万元/吨、1.34万元/吨、1.32万元/吨、1.15万元/吨。丙烯酸树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1.56万元/吨、1.49万元/吨、1.43万元/吨、1.33万元/吨。 

  2月14日,万华化学公布业绩快报,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00.99亿元,同比增54.42%;净利润36.79亿元,同比增128.6%。报告期内,公司烟台工业园石化装置投产、主产品MDI单吨获利能力提高,其他新业务板块业务快速增长。 

  以上数据显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26亿元,同行可比公司万华化学营业总收入为300.99亿元。但2015年、2016年,公司毛利率均超过万华化学。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问询:2013年-2016年1-6月,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42万元、1,834.37万元、7,063.51万元,2,367.94万元,波动较大。其中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销售政策、采购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的原因等。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6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11488万元、18762万元、27618万元、20573万元。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6373万元、23982万元、31438万元、22552万元。考虑17%增值税销项税的影响,2013年-2016年,含税营业收入分别为19156万元、28058万元、36782万元、26385万元。相较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之间差额高达7668万元、9296万元、9164万元、5812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中,容易导致变动的因素有预收款项的减少金额,如2014-2016年,公司预收款项减少金额分别为-279.98万元、-13.89万元、-115.99万元。应收账款减少金额分别为-92.99万元、-619.52万元、410.24万元。应收票据减少金额分别为-294.91万元、-16.91万元、-333.86万元。以及坏账准备都远远不足以支撑这个差距。 

  那么再来找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公司2015年12月的第一版招股书没有银行承兑汇票明细。第二版招股书显示,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31,438.29万元,本期增加的银行承兑汇票数据达9,151.68万元,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为7,921.36万元。证监会问询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公司解释称,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将销售活动取得的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原材料款及工程设备款的影响所致。 

  针对上述内容,中国经济网采访阿科力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公司专注化工新材料产品研发 

  招股书显示,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特种环氧树脂等各类化工新材料产品的研发与生产。通过不断的自主创新,公司凭借其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能够规模化生产聚醚胺、(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的科技型企业,打破了跨国化学集团对该领域的垄断。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页岩气开采、饰品胶、环氧地坪、人造大理石、汽车表面涂层、环保涂料等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国内市场树立了较高的竞争地位。 

  朱学军为公司控股股东。朱学军、崔小丽是夫妻关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合计持有公司 3,43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77%。朱学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崔小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公司主要生产聚醚胺、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改性环氧树脂、聚酯树脂以及丙烯酸树脂等化工新材料产品,属于化工新材料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阿科力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1,345.37万元用于年产20,000吨脂肪胺扩产项目、年产10,000吨高透光材料新建项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7月4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10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阿科力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无锡杰特尔化工配套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特尔公司)采购控制聚醚胺质量重要原料的精制剂的原因和合理性,精制剂制造技术是否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及其依据;(2)委外生产的技术保密措施及其有效性和责任划分,未来是否有可行的减少或解决关联交易的应对措施;(3)发行人委托杰特尔公司生产定制精制剂是否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发行人是否拥有完整的生产工艺技术,相应的生产工艺技术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公司将精制剂委托给托杰特尔公司定制生产是否影响发行人生产独立性及资产完整性,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4)杰特尔公司生产的精制剂是否全部销售给发行人,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价格与销售给发行人的价格是否一致,发行人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的价格是否与向杰特尔公司采购价格一致;(5)发行人与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机制、定价依据和未来定价调整安排,是否存在其他补偿和利益安排,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程序、依据和结论。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的具体情况,包括经核准登记的经营业务、从事的实际业务、基本财务状况等,是否存在与发行人相同、相似业务,该等情形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否与发行人存在上下游业务,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性;(2)发行人2015年底停止了丙烯酸树脂和聚酯树脂等传统产品生产销售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报告期公司产品结构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结合无锡万博涂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报告期内产品的性能、技术、用途、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的相同或相似产品对比情况,对其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并对发行人选择退出丙烯酸树脂和聚酯树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而未采取将公司或相关业务纳入发行人主体的原因做进一步的说明;(4)结合2016年和2017年发行人主导产品聚醚胺价格波动情况以及发行人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订单情况等,分析2017年经营业绩变动趋势,发行人主要产品境内外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的行业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主导产品聚醚胺的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发行人2017年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程序和依据。 

  另外,2017年5月19日,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阿科力提出诸多问询。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指出: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42万元、1,834.37万元、7,063.51万元,2,367.94万元,波动较大。其中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销售政策、采购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的原因;(3)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的具体明细,分析报告期变动的原因;(3)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具体明细,分析报告期逐年增长的原因;(4)补充披露报告期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的具体明细,分析其变动原因,说明是否存在补交税款的情况,如存在,说明补交的原因及金额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226.17万元、521.09万元、538万元和65.75万元,全部为银行承兑汇票。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各期银行票据发生情况,包括银行票据的开具、取得、背书转让或贴现情况,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2)各报告期应收票据期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情况,应收票据发生额是否与销售合同约定一致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146.55万元、1,152.84万元、3,860.41万元及7,976.1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2.01%、15.57%、43.78%和66.07%。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货币资金中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具体明细,报告期各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名称、金额、理财收益及计入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015-2016年毛利率连续两年超万华化学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分析

  

聚醚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晨化股份的聚醚胺产品毛利率比较

  

树脂类产品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树脂产品毛利率比较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1,279.57万元、16,372.83万元、23,981.53万元、31,438.29万元、22,552.10万元、13,351.49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0.74%、21.90%、27.58%、37.47%、36.63%、32.31%。2015年、2016年,同行可比公司万华化学毛利率分别为30.13%、31.08%。 

  2月14日,万华化学公布业绩快报,2016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300.99亿元,同比增54.42%;净利润36.79亿元,同比增128.6%。报告期内,公司烟台工业园石化装置投产、主产品MDI单吨获利能力提高,其他新业务板块业务快速增长。 

  以上数据显示,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26亿元,同行可比公司万华化学营业总收入为300.99亿元。而2015年、2016年,公司毛利率却超过万华化学。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阿科力的毛利率情况提出问询:2013年-2016年1-6月报告期,发行人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1.90%、27.58%、37.47%和43.75%,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在经济不景气、原材料价格下跌、客户采购暂缓的情况下,主导产品售价未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结合成本、售价变动情况量化分析报告期不同产品毛利率水平波动的原因,尤其是主要产品聚醚胺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2)结合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进行毛利率比较分析,补充披露发行人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变动的合理性等。 

  每年近亿元营业收入跑哪了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是真的吗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指出:报告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5.42万元、1,834.37万元、7,063.51万元,2,367.94万元,波动较大。其中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请发行人:(1)结合公司业务特点、销售政策、采购政策等因素补充披露报告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较大的原因;(2)补充披露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低于同期营业收入金额的原因等。 

  招股书显示,2013年-2016年,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分别为11488万元、18762万元、27618万元、20573万元。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16373万元、23982万元、31438万元、22552万元。考虑17%增值税销项税的影响,2013年-2016年,含税营业收入分别为19156万元、28058万元、36782万元、26385万元。相较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之间差额高达7668万元、9296万元、9164万元、5812万元。 

  在资产负债表中,容易导致变动的因素有预收款项的减少金额,如2014-2016年,公司预收款项减少金额分别为-279.98万元、-13.89万元、-115.99万元。应收账款减少金额分别为-92.99万元、-619.52万元、410.24万元。应收票据减少金额分别为-294.91万元、-16.91万元、-333.86万元。以及坏账准备都远远不足以支撑这个差距。

  

公司应收票据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银行票据发生情况 

  那么再来找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公司2015年12月的第一版招股书没有银行承兑汇票明细。第二版招股书显示,公司2015年的营业收入为31,438.29万元,本期增加的银行承兑汇票数据达9,151.68万元,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为7,921.36万元。证监会问询是否存在真实的交易背景;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公司解释营业收入没变现金 因应收票据背书支付款项

  

  招股书显示,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同期营业收入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将销售活动取得的应收票据背书用于支付原材料款及工程设备款的影响所致。 

  2014-2017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3,981.53万元、31,438.29万元、22,552.10万元、13,351.49万元。本期销项税额分别为3,678.25万元、4,728.10万元、2,749.36万元、1,704.7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分别为-92.99万元、-619.52万元、410.24万元、-1,217.54万元。应收票据余额减少分别为-294.91万元、-16.91万元、-333.86万元、-489.20万元。预收款项余额增加分别为-279.98万元、-13.89万元、-115.99万元、89.84万元。销售活动取得的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应付账款(经营活动)分别为-6,154.08万元、-6,156.94万元、-3,007.89万元、-3,259.43万元。销售活动取得的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在建工程及工程类应付预付分别为-2,075.54万元、-1,740.63万元、-1,680.70万元、-345.85万元。 

  2016年公司负债合计为1.18亿元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118.81万元、8,293.69万元、7,614.32万元、6,803.13万元、11,796.91万元、13,285.88万元。流动负债分别为8,118.81万元、8,293.69万元、7,614.32万元、6,803.13万元、8,110.91万元、10,095.64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47.92%、45.94%、33.00%、24.33%、31.41%、32.08%。 

  公司称,2014 年末及 2015年末,公司负债均为流动负债。2015 年末,随着公司实力的增强,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导致负债总额降低。2016 年,为提前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取得项目贷款 3,786.00 万元,导致 2016 年末借款余额较上年增长导致负债总额增加。2017 年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持续投入,应付工程设备款增加,导致 2017 年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

  

短期借款具体构成 

  2014 年-2017 年1-6月,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3,750万元、2,250万元、1,000万元和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9.25%、33.07%、12.33%和 0%。2015 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为 2,250 万元,较 2014 年末减少 40.00%,主要原因为公司 2015 年经营业绩持续上升,且回款情况好,现金流较为充沛,偿还部分短期借款。 

  2016 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为 1,000 万元,较 2015 末降低 1,250 万元,为公司持续盈利补充资金,对短期银行借款的需求减少所致。2017 年上半年,公司全额归还了短期借款。 

  2015 年应收账款大幅增长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327.75 万元、1,040.47 万元、1,133.46 万元、1,752.98 万元、1,342.74 万元、2,560.2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9.93%、19.97%、15.31%、19.88%、10.31%、19.1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78%、6.35%、4.73%、5.58%、5.95%、19.18%。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分别为7.55、12.85、20.74、20.52、13.71、6.44。 

  公司称,2015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4 年末大幅增长53.92%,主要原因是2015 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大幅增长31.09%,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2016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下降 425.40 万元,主要原因是聚醚胺销售价格的下降导致应收账款余额降低。2017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6 年末增加了 1,282.24 万元,增幅为 89.53%,主要是因为:聚醚胺销售价格从 2016 年四季度价格底部逐步恢复;公司光学材料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同时,公司新增了 PPG 等大型跨国公司客户,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2016 年末,由于聚醚胺销售价格较低,应收账款余额较小,基数较低。 

  公司称,2017 年 6 月末,公司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为 2,691.78 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 99.16%,账龄结构较好,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随着产品结构转型,公司客户逐步转向以信誉良好的跨国企业为主,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良好,符合信用期约定,不存在大额逾期情形。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阿科力的应收账款情况提出问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40.47万元、1,133.46万元、1,752.98万元及2,013.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5%、4.73%、5.58%和14.90%。2013-2015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2.85、20.74、20.52,显著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信用政策、结算方式,针对不同客户是否存在不同的信用政策;(2)补充分析各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各年回款进度,是否符合信用期约定;(3)结合销售模式、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进一步分析披露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行业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2015年以来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长的原因等。 

  2012年-2015年存货增长

  

  

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及存货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35.08万元、1,266.61万元、1,673.89万元、1,697.25万元、1,478.00万元、1,332.90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分别为8.61、10.48、11.64、11.56、8.94、6.40。 

  公司陆续与包括瀚森化工、兰科化工、空气化工、斯伦贝谢在内的全球领先跨国企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期后销售情况良好,公司所持有的在产品及产成品主要在期后 1 个月形成销售,原材料是为满足生产正常进行所需要的备货;且公司产品毛利率较高。因此,原材料备货及库存商品存在订单支持。除部分未实现销售的传统产品及少量库龄较长原材料外,公司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原材料主要为莰烯、环氧丙烷、丙二醇等。产成品主要包括公司生产的聚醚胺、光学材料等产品。上表显示,公司存货占流动资产比例及存货周转率处于上市公司中等水平。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阿科力的存货情况提出问询:发行人存货主要为原材料、自制半产品和产成品。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存货管理制度,存货中原材料、库存商品、自制半成品的具体构成及金额,按照存货的类别和构成补充分析披露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相关原材料备货及库存商品是否有订单支持,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盈利依赖于单一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聚醚胺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34%、37.25%、56.43%、77.26%、77.70%、67.50%,为最主要的主营业务收入贡献来源,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 

  公司称,2014年-2017年1-6月,聚醚胺产品实现的毛利分别为 4,559.17 万元、9,930.65 万元、6,747.65 万元和 2,982.58 万元,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68.93%、84.31%、81.71%和 69.13%。 

  公司提示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成功研发新产品或市场拓展情况不及预期,或者由于亨斯迈(Huntsman)、巴斯夫(BASF)等现有竞争对手产能扩张、新竞争者的加入、市场需求下滑、替代产品的出现等原因导致聚醚胺产品毛利率下滑,公司盈利水平将受到影响。 

  2016年主要产品聚醚胺价格下降

  

  

  

  主要产品价格方面来看,招股书显示,2012年-2017年1-6月,聚醚胺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2.35万元/吨、2.33万元/吨、2.56万元/吨、2.70万元/吨、2.02万元/吨、1.74万元/吨。光学材料平均销售价格分别2.50万元/吨、2.45万元/吨、2.66万元/吨、2.05万元/吨、2.12万元/吨、3.01万元/吨。2012年-2016年,改性环氧树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3.51万元/吨、3.24万元/吨、3.21万元/吨、2.88万元/吨、2.82万元/吨。2012年-2015年聚酯树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1.42万元/吨、1.34万元/吨、1.32万元/吨、1.15万元/吨。丙烯酸树脂平均销售价格分别1.56万元/吨、1.49万元/吨、1.43万元/吨、1.33万元/吨。 

  公司称,2016年,公司聚醚胺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下降25.03%,主要原因为:①由于石油价格下滑及全球经济相对低迷等原因,报告期内原材料平均采购价格持续下跌导致聚醚胺产品销售价格相应下降。②竞争对手因聚醚胺下游应用市场空间较大、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盈利水平而增加了产品供应,亨斯迈(约2.5万吨)、巴斯夫(约1万吨)新建的生产装置成功投产,短期内对市场供需格局产生一定影响。2017年1-6月,公司聚醚胺平均销售价格为1.74 万元/吨,较2016年全年平均销售价格下降14.13%,主要是2016年上半年聚醚胺销售价格较高所致。 

  公司提示风险,如果聚醚胺下游行业需求不能消化新增产能,则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继续下跌,降低公司聚醚胺产品的毛利率水平,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12年-2017年1-6月,聚醚胺产能利用率48.83%、108.14%、104.95%、104.04%、88.96%、100.53%。光学材料(活性光学树脂单体)产能利用率58.03%、81.60%、60.37%、66.47%、74.13%、107.72%。2012年-2016年,改性环氧树脂(特种环氧树脂)产能利用率8.55%、9.18%、5.78%、4.38%、3.37%。2012年-2015年,丙烯酸树脂产能利用率80.07%、84.75%、79.76%、28.77%。聚酯树脂产能利用率47.43%、54.52%、66.84%、18.25%。 

  今年上半年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27.85%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7年1-6月,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收优惠及增值税“免、抵、退”金额合计分别为600.14万元、1,102.14万元、1,189.97万元、793.73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累计为 19.09%、16.53%、22.12%、27.85%。 

  具体来看,2014年-2017年1-6月,公司税收优惠导致减免所得税额分别为 318.61 万元、665.92 万元、517.78万元和 267.79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0.14%、9.99%、9.62%和9.40%。公司增值税“免、抵、退”金额分别为 281.53 万元、436.22 万元、672.19 万元和 525.94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6%、6.54%、12.50%和 18.45%。 

  2014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编号为 GR20143200259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3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无锡市锡山区国家税务局核准,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税率三年内享受减免 10%优惠,即按 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 

  公司提示风险,2017 年,公司已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享受期限到期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不能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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