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理念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伟
从发达资本市场的治理经验来看,中小投资者往往通过机构投资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机构投资者也越来越积极地参与上市公司的决策。以中国香港市场为例,在过去几年,机构投资者的交易额占香港市场总成交额的50%以上,个人投资者的成交额不到20%。就内地在香港上市的业绩优良的H股公司的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来看,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票比例一般会超过50%。因此,在有利益冲突,比如关联交易,大股东需要回避表决时,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决定性作用就凸显出来。
要培养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支持不可或缺。以投票决策为例,机构投资者通常将资金分散地投资于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缺少动力和能力投入大量的资源,对所有上市公司的个别议案都进行充分的研究。目前域外有投资者保护机构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提供咨询意见与代理投票服务。许多机构投资者在投票时或者参考投票代理机构的意见,或者完全遵从投票代理机构的意见。
相对海外市场,我国A股市场的情况有很大不同,机构投资者规模有限,1.3亿的个人投资者几乎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决策缺乏有效监督制约,通过诉讼行使股东权利的路径不畅、成本高昂,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因此,相比于成熟市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的需求更为必要和迫切。
我们认为,投服中心及其各项工作机制的构建,是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重大进步,补长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短板,有利于发挥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投服中心通过行权、调解、维权、投资者教育等业务,提高个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机构投资者的责任意识,调解、仲裁、法院等中介主体的深度参与意识;总结实践经验,尽快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由投服中心支持的投票权征集、股东诉讼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并纳入我国的证券法、公司法,从而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作用,维持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地化解金融风险。
作为上市公司的代表,我们应积极支持投服中心开展工作,并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理念,重点做好如下三方面的工作,与投服中心形成良好的互动。
首先,上市公司应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求纳入战略决策之中。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基石,而上市公司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载体,上市公司要敬畏中小投资者,将投资者保护看作公司竞争力的重要部分,改善公司治理水平,稳定投资者预期,形成健康的市场生态。
其次,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公司以创造价值为目的,而上市公司的价值又最终以投资者的买卖决策决定。上市公司应当结合行业和自身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的基础之上,提供简单、充分、有效、高质量的信息,让投资者准确地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前景,对公司价值作出合理的判断。
最后,应做好投资者关系工作,像对待客户那样对待中小股东。客户是公司生存基础,而中小股东的利益是公司价值的最终体现,二者的意义同样重大。上市公司需要理解投资者的利益诉求,而投资者可以向上市公司分享有价值的经营与治理方面的经验与洞见。因此,上市公司要主动投入资源和人力,加强投资者关系,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帮助投资者合理评估公司的价值,为投资者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