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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商品交易中心不能万寿无疆

2017年10月13日 10:34    来源: 期货日报    

  年初以来,打着“数字商品”“数字资产”“数字货币”等名头的数字交易中心/市场,突然一下子涌进市场,疯狂地进行带有金融性质的虚拟数字商品、虚拟货币交易和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等。尽管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监管部门一再打压,它似乎依然是那个“打不死的小强”。

  期货日报记者查阅一些数字商品交易中心、数字资产交易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信息后发现,这些人还开有类似的数字交易中心,大有“子子孙孙无穷尽也”之势。

  这些人为何热衷于办数字商品交易中心?他们以什么样的理念落地?正如今天本版《数字商品交易“抬头” 监管有待加强》报道提到的浙江银商宝数字商品市场有限公司所称,他们持的是《消费资本论》等落地运营的。在这样的数字交易平台上,消费变投资,平台让你“实现消费、商品和投资的完美整合”,“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

  《消费资本论》是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所著,同时他还著有《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消费资本化理论与应用》等。消费能产生资本,消费能成为资本家,是“消费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当消费者购买企业和商家的产品或服务时,生产厂家和商业企业应把消费者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采购,视同是对本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企业的利润按一定比例返给消费者,这样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成为一名投资者,即消费变为资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陈瑜称,在没有消费资本化以前,富人要富,你阻止不了,穷人要穷,你也帮不了。有了这个理论,富人仍然富他的,而穷人也可以逐渐富起来。

  笔者要说的是,众数字商品交易中心所持的“消费资本论”就是“经济邪教”,是传销者常用的洗脑工具,它违背了马克思主义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积累的资本只能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消费行为并不能创造剩余价值,怎么会转化为资本呢?按此理论发展经济,就没有了真正的供给者和真正的消费者,供给者和消费者成了“生意合伙人”,这就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破坏了供给与需求平衡下的市场均衡状态,对中国经济的危害不可小觑。

  说“消费资本论”就是“经济邪教”,是因为该理论还完全违背了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它把消费行为与投资行为合二为一,从根本上混淆了消费与投资的区别,偷换了最基本的经济学概念。消费与投资是不同的经济行为,消费行为是不会给个人提供资本积累机会的,消费者追求的是产品性价比最高,而投资者追求的是投入产出比最优。数字交易中心依据该理论落地的“实现消费、商品和投资的完美整合”的运营,打出的“消费=投资”之类的口号,实质上是利用了人们投资、赚钱的欲望,进行传销的金钱利益游戏,而最终获得收益的只是最初加入的上级,击鼓传花的接棒者则亏钱。

  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杨谦教授曾特别指出,该理论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更是非常恶毒。不懂得经济学常识的人,一旦接受这个理论,很容易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做不切实际的梦想,混淆自己的行为,特别容易上当。这些人本来生活就很拮据,非要让他去做消费致富之梦,其结果不是买了一堆不需要的消费品,就是投资帮助富人赚更多的钱。靠消费致富,是一个完全悖理的逻辑和行为,无异于白日做梦。

  无论是叫数字商品或数字交易中心也好,还是叫数字资产或数字货币交易中心也罢,不管注册人提出他们将对社会、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多大的作用,笔者都不相信。因为他们所持的理论是邪说,在实践上又脱离了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这样的数字交易中心不是金融创新,更不是“摇钱树”,而是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是一个便于投机的工具,是“市场泡沫”,是一种“骗术”,确切地说,是“金字塔骗局”。复杂的设计,就是让政府难以有效监管,使得它成为洗钱、黑市、犯罪的天然土壤,是一个法律力所不及的领域。

  明朝王磐的《朝天子·咏喇叭》对喇叭的描绘,同样适用于这些数字商品交易中心:“喇叭,唢呐,曲儿小腔儿大。官船来往乱如麻,全仗你抬声价。军听了军愁,民听了民怕。哪里去辨甚么真共假?眼见的吹翻了这家,吹伤了那家,只吹的水尽鹅飞罢!”

  “消费资本论”该休也,持这样理论运营的数字商品交易中心,岂能让它万寿无疆?


(责任编辑: 张海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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