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年报存在较大出入,莱美药业9月4日晚间收到深交所发来的监管函,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深交所责令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监管函显示,2017年2月18日披露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预计净利润为6279.64万元。因对Argos股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期后事项,莱美药业于3月30日披露2016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净利润为707.21万元。4月7日,公司披露2016年度报告,实现净利润698.11万元。深交所指出,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时间滞后。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对比三份业绩报告,莱美药业净利润减少88.88%。对于净利缩水原因,莱美药业在3月29日的业绩修正报告中称,受美国独立数据监察委员会建议,Argos不再继续AGS-003产品三期临床试验影响,公司间接持有的Argos股票价格大幅下跌,截至2017年3月27日(美股交易时间),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44美元/股。上述Argos股份公允价值相对于成本的下跌幅度已超过90%,公司对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部分计提了减值准备,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影响金额为5578.67万元。
(原标题:业绩预告净利缩水近九成 莱美药业收到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