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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应该这样休

2017年08月08日 08:03    来源: 深圳商报    

  深圳商报记者 徐恬

  正值暑假,不少家长趁着孩子假期请年休假带着孩子去旅行。职工可以有多少天带薪年休假?跳槽职工的年休假天数怎么计算?劳务派遣公司职工可以享受年休假吗?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已经休了探亲假、产假还能再休年休假吗?针对一些单位出现暑期职工“扎堆”休假的情形,如果老板不让休年休假怎么办?日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休假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年休假?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那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如何界定?是指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还是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也可以?值得注意的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包括3种情况: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二、在其他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三、外单位与本单位连续相加满12个月。

  陈先生今年1月辞职后直接跳槽到一家深圳IT公司上班,到现在工作近7个月。陈先生向公司提出年休假申请,但公司认为,陈先生只工作近7个月,没有满12个月,即使以前工作过,也要提供相应证明才能休假。陈先生可以休年休假吗?实际上,陈先生此前在另一家公司已经工作6个月,在这两家单位累计不间断工作已经满12个月,陈先生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且不存在间断的情形,即可享受相应的法定带薪年休假。

  你可以有多少天带薪年休假?

  根据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也就是说,累计工作时间不只在一家单位,也可以不同单位之间累计。

  刘女士大学毕业至今已经工作11年,前后换过3家公司,工作年限分别为4年、3年、4年,她说:“有人说我工作总共11年,应该有10天年休假;但有人说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4年,只有5天年休假。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计算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上述规定,刘女士累计工作11年,享有10天年休假。

  根据国家人社部的解释,“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劳务派遣公司职工可享年休假吗?

  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的吴女士是派遣员工,她很关心自己能否休年休假。按照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此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职工未休年假可折算工资。具体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老板不让职工休假得付3倍工资

  赵先生所在的单位暑期职工“扎堆”休假带孩子旅行,他再去请假的时候老板表示工作安排不过来,不予准假。职工如果没有休年休假,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分3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单位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三种情况是职工要休假,单位却强行不让休,由人力资源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由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员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未休年休假工资具体怎么计算?比如王先生本来该享有10天的年休假,但是单位因工作安排的原因与他协商仅给休5天年休假,另外5天按照3倍的标准给他支付工资,王先生的月收入为1万元,那么他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工资折算为日工资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计算,单位应该支付他6897元(10000元÷21.75天)×5天×3倍)未休年休假工资。

  探亲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

  陈女士在一家公司上班,2016年10月生孩子,开始休产假。2017年4月,陈女士休满188天产假(含3个月的奖励假期)。产假结束时,陈女士向公司提出,因孩子需要照顾,希望将年休假合并休完。但公司认为,陈女士在2016年已休了近3个月的产假,2017又休了3个多月的产假,不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公司业务繁忙需要陈女士返岗工作。陈女士休过产假,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实际上,产假是针对生育女职工的一种特别规定,是一种特殊的权利;而年休假是针对所有职工的一种普遍规定,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享受特殊规定权利而丧失普通权利。这也就是说,女职工休了产假后,仍然有权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但病假事假休得多的不享受年休假。按照规定,职工有5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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