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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不良率连升5年 本金超千万元诉讼半年增25件

2017年07月27日 06: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去年年末,苏州银行向证监会报送招股书申报稿,拟在深交所上市,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0亿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联合保荐机构是招商证券和东吴证券,会计师事务所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17年7月21日,苏州银行的审核状态为“已反馈”。 

  证监会官网披露,今年6月,苏州银行IPO曾从“已反馈”变为“中止审查”,原因是“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苏州银行解释:此次申请中止审查是因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变更这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属于服务期满五年的正常变更。 

  据悉,2010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江苏东吴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更名为苏州银行,是苏州地区唯一一家法人城商行。截至2016年末, 苏州银行资产总额 2604.18 亿元,较年初增长12.78%。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0.44%、10.46%、13.60%,均低于2015年的相关数据。 

  苏州银行股权结构极为分散,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苏州银行拥有3719家股东,包括119家法人股东,3600家自然人股东。第一大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的三年间,苏州银行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共15亿元。其中,2013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2元(税前),分红共计60,000万元;2014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2元(税前),分红共计60,000.00万元;2015年度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1元(税前),分红共计30,000.00万元。 

  数据显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苏州银行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3,454.83百万元、4,509.46百万元、5,808.67百万元、6,918.17百万元、7,010.00百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56.46百万元、1,598.23百万元、1,759.95百万元、1,815.01百万元、1,949.53百万元。 

  2012年末到2016年末,苏州银行不良率连升5年,分别为0.85%、0.88%、1.37%、1.48%、1.49%。拨备覆盖率为300.73%、296.58%、203.43%、204.18%、186.65%。 

  苏州银行的IPO路途并不平坦,“票据风险”事件备受关注,处罚和诉讼问题缠身。先是招股书中自曝4.5亿元票据官司,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再是今年苏州银行淮安支行收到淮安银监局的罚单,再次不幸“踩雷”被曝出内控不力、商票风险等问题,被罚20万元。 

  有分析称,目前是城商行集中上市的最佳窗口期,万一因自身内部管理问题被延后或暂停,损失不可计量。 

  最新消息显示,苏州银行2016年年报披露了上述案件的诉讼进展。该行涉及标的金额为5亿元与同一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讼案件,分别作为第三人参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的诉讼,以及作为被告参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的诉讼;同时该行作为原告向交易对手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及足额保全了资产,截至年报发布之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本行全部诉讼请求。 

  对比苏州银行招股书和2016年年报披露的内容,该行本金超千万元的重大诉讼半年增25件。年报显示,截至 2016年12月31日,苏州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信贷类诉讼案件共计58件,涉及标的本金金额共计约 87,728.31万元。招股书指出,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33件,涉及标的本金金额共计约61,063.30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科苏州银行,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拟发行不超10亿股 

  苏州银行原本姓“农”,该行前身为江苏东吴农商行,最终通过改制转为城商行,并于2010年9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其也是苏州地区唯一一家总部设在苏州的城市商业银行。 

  2016年4月22日,苏州银行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了上市相关议案,包括《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上市规划的议案》、《关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上市相关议案。 

  除了A股上市,苏州银行亦在研究在香港H股上市。苏州银行在其2016上市规划的议案中称,研究苏州银行在香港H股市场上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根据届时的政策要求和市场环境,择机启动H股上市的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将制定具体的H股上市方案。 

  2016年8月23日,江苏银监局已同意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股。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资本金。同年11月23日,苏州银行向证监会报送了招股书申报稿。 

  股权结构分散 

  与许多城商行类似,苏州银行股权结构极为分散。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苏州银行拥有3719家股东,包括119家法人股东,3600家自然人股东。 

  第一大股东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第二大股东为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5%;第三大股东为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第四大股东为波司登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43%;第五大股东盛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71%。 

  公开资料显示,苏州银行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王兰凤在银行业深耕了近30年,曾供职于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自2011年起在苏州银行任党委书记兼董事长。苏州银行行长徐挺此前曾经担任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12年9月起任苏州银行董事、行长。 

  截至2016年末, 苏州银行资产总额 2604.18 亿元,较年初增长12.78%。各项存款余额达到 1586.39 亿元,较年初增长19.99%;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009.74亿元,较年初增长16.73%。不良贷款率1.49%,拨备覆盖率 186.65%,拨贷比2.78%;实现净利润19.87亿元,同比增长 7.96%。 

  IPO前集中处置27亿不良资产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苏州银行招股书披露,该行报告期内一共发生9笔不良资产处置,且均发生在最近两年内(2014年12月至2016年5月),处置的不良资产债权金额合计为27.61亿元,而转让价格仅为8.97亿元。其中,2016年5月20日,一笔债权金额为83926.26万元的不良资产转让价格仅为27600万元。而仅2015年,苏州银行就处置了7笔不良资产,合计17.34亿元的不良资产债权转让价格仅为5.6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已成功上市的江苏银行在IPO信息披露时对该行自成立以来的不良贷款处置总额进行了充分的详尽披露,且对部分不良贷款的处置价格、评估价值进行了分析。相比之下,苏州银行并未提及该行自成立以来的不良贷款处置总额,仅披露了报告期内发生的不良贷款处置情况。 

  与此同时,苏州银行在报告期内遭受了9起行政处罚,涉及罚款金额合计近70万元,其中包含因乱收费、漏缴税等被行政处罚的案例。 

  不良率连升五年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3年12月31日,苏州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4.69亿元、13.25亿元、9.84亿元和4.82亿元、苏州银行表示,报告期内,该行部分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导致该行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 

  该行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不良贷款余额为15.45亿元。 

  不良率方面,2012年末到2016年末,苏州银行不良率连升5年,分别为0.85%、0.88%、1.37%、1.48%、1.49%。拨备覆盖率为300.73%、296.58%、203.43%、204.18%、186.65%。 

  对于产生不良贷款的原因,苏州银行董事长王兰凤曾表示,全行风险管控的前瞻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不足,合规文化尚在建设中,全员的合规意识、责任意识还需极大加强。 

  三年派发现金股息共15亿元 

  三年间,苏州银行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共15亿元。招股书显示,经苏州银行于2016年4月22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2015年)审议通过,该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7,975.59万元。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8,987.80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20,000.00万元;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1元(税前),共计30,000.00万元。 

  经苏州银行于2015年4月10日举行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行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7,061.48万元;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8,530.74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70,000.00万元;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2元(税前),共计60,000.00万元。 

  经该行于2014年3月28日举行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5,596.1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7,798.05万元;提取一般风险准备,计54,000万元;向全体现有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派2元(税前),共计60,000万元。 

  自曝4.5亿票据风险案 

  据《法治周末》报道,苏州银行所卷入的票据诉讼案件发端于2015年7月,在招股书中,苏州银行向外界自曝了相关涉诉案件。 

  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同一天,苏州银行将其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同日,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又将其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 

  经转上述4家银行,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一亿元。 

  2016年4月22日,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向海南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支付承兑汇票款4亿元。6月16日,海南高院根据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申请追加苏州银行为案件第三人。 

  2016年9月,海南高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4亿元款项。对此,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及苏州银行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 

  与此同时,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分别于2016年7月7日、2016年9月26日就该事件起诉苏州银行,涉及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4亿元。 

  苏州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上表示,因上述案件所涉及的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鄂尔多斯农商行转贴现而取得,因此苏州银行不排除根据其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之间的合同行使追索权。苏州银行表示,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该行的判决,可能对其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本金超千万元的重大诉讼半年增25件 

  在重大诉讼方面,对比苏州银行招股书和2016年年报披露的内容,该行本金超千万元的重大诉讼半年增25件。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苏州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共计33件,涉及标的本金金额共计约61,063.3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行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上述案件均属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苏州银行称。 

  2016年年报中指出,截至2016年12月31日,苏州银行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本金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信贷类诉讼案件共计58件,涉及标的本金金额共计约87,728.3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行不存在作为申请人且单笔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信贷类仲裁案件。“上述案件均属本行从事银行业务所引起的借款合同纠纷,不会对本行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苏州银行称。 

  此外,苏州银行涉及标的金额为5亿元与同一转贴现事件相关的诉讼案件,分别作为第三人参与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行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的诉讼,以及作为被告参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起的诉讼;同时该行作为原告向交易对手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及足额保全了资产,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本行全部诉讼请求。 

  再次不幸“踩雷” 苏州银行被曝内控不力等问题 

  苏州银行正处于筹备IPO的敏感阶段,再次不幸“踩雷”被曝出内控不力、商票风险等问题。2017年2月28日,淮安银监分局公布对苏州银行淮安支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州银行淮安支行存在贷后资金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作为商票保贴业务质押存单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0万元。 

  据《经济导报》报道,一名银行业内人士表示,在江苏省多家商业银行纷纷成功上市后的城商行“开闸”窗口,苏州银行若因自身内部管理问题被延后或暂停上市,损失不可计量。 

  江苏淮安银监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苏州银行淮安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由为“贷后资金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作为商票保贴业务质押存单。”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苏州银行主要违反了其中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该情形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苏州银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最终被处以20万元罚款。 

  苏州银行之所以会出现“贷款资金被挪为他用”,业内人士表示,除银行本身对贷后资金监控不力外,也不排除银行内部存在风险自查不到位的情况。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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