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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调整相关品种持仓限额及手续费标准

2017年07月21日 07:57    来源: 中国证券报    

  7月20日,大商所发布《关于调整焦炭、焦煤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的通知》和《关于调整铁矿石、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对焦炭和焦煤品种持仓限额和交易限额进行了调整,并下调铁矿石、聚丙烯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

  根据大商所通知,此次调整后,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下的固定额限仓标准由之前的2400手和5000手分别提高至5000手和8000手,一般月份一定持仓规模以上的比例限仓标准为10%,一般月份限仓模式与大商所除鸡蛋以外的其他品种保持一致。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将自2017年7月24日结算时起实施。

  据交易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对焦炭和焦煤品种一般月份限仓进行调整,主要是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焦炭和焦煤品种上市以来,客户参与程度逐步提升,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在大商所多次市场调研中,会员和客户迫切希望交易所调整两个品种限仓模式并提高一般月份限仓标准。为更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特别是满足产业客户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需求,交易所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多次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焦炭和焦煤持仓限额调整方案。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交易所一直在对期货、期权品种持仓限额进行评估,将根据市场情况对各品种限仓标准进行调整,促进大连期货市场更好发展。

  除调整焦炭和焦煤持仓限额外,交易所还同时放宽了两品种自去年底开始实施的交易限额标准,将焦炭和焦煤品种交易限额由之前的单个品种每交易日1000手调整为1709合约、1801合约每交易日各2000手,其他合约不做交易限额限制。调整后的交易限额将自2017年7月25日交易时(即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

  当日,大商所还发布《关于调整铁矿石、聚丙烯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将下调铁矿石、聚丙烯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以进一步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据通知,铁矿石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2.4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聚丙烯品种1、5、9月合约的日内交易手续费标准由成交金额的万分之1.2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0.6。调整后的手续费措施将自7月25日交易时(即7月24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实施。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手续费调整是继2017年4月17日相关品种手续费调整后,大商所综合评估各品种运行情况,按照统筹考虑、逐步调整的原则,旨在稳步降低市场参与者交易成本,在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市场运行质量、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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