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历时一年多,7月6日晚,*ST华泽终于迎来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据证监会查明,截至2015年6月30日,*ST华泽实控人王涛家族控股的关联企业占用*ST华泽资金余额约13.29亿元。此外,*ST华泽还存在以无效票据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对此,证监会对*ST华泽前董事长王涛给予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16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至60万元的罚款,17名责任人累计罚款298万元;对*ST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
“事实上,这已经算得上是对该类违规行为的顶格处罚了。”某不愿具名的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乱象丛生的*ST华泽
证监会查明,在关联方资金占用方面,*ST华泽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陕西华泽向陕西盛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陕西青润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陕西天港)5家企业,在2013至2015年各年度分别向星王集团提供资金8.91亿元、3.04亿元和14.87亿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5家企业总共占用陕西华泽资金余额13.29亿元。
据全国企业信息信用系统显示,天慕灏锦和陕西天港已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5年7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而为了掩盖上述违规事实,王涛安排*ST华泽于2013年至2015年各年间分别入账无效票据13.19亿元、13.62亿元、10.99亿元,以充当还款,分别占各年度应收票据的99.54%、99.82%和99.97%。
与此同时,经证监会查明,*ST华泽还存在与关联企业共同借款,以及为关联方星王集团和王涛提供融资担保等行为,且均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ST华泽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近年来很罕见的。”前述律师向记者表示。
面对关联方的巨额资金占用,在经历资金偿还方案数次更换、还款延期议案被否之后,*ST华泽关联方目前实质上仅偿还了1156万元。
更加祸不单行的是,由于*ST华泽之前的重组标的陕西华泽及其子公司平安鑫海盈利未达到承诺业绩,按照协议,王辉与王涛所拥有的*ST华泽股票已不足以支付该业绩补偿。
关联方的资金偿还迟迟未有实质进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于7月11日致电*ST华泽董秘办,后者表示,在公告内容以外暂无新的资金偿还进展。
值得一提的是,7月9日晚,*ST华泽在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中披露,由王涛家族控制的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和5月将向建行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的2794万元和3288万元借款债务转移给陕西华泽,并由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等提供担保。
作为*ST华泽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表示,上市公司实控人上述债务转移行为发生在其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在整改事宜未有进展的情况下继续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且未对上述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性质恶劣。与此同时,在债务转移过程中,上市公司实控人未按照公司公章使用制度使用公章,公司内控制度失效,上市公司仍存在公章被实控人滥用的风险。
●17名高管受罚
在*ST华泽实控人王涛家族对资金占用久拖不还之际,证监会的处罚已先行而至。
证监会对王涛等17名高管进行了3万元到9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ST华泽罚款60万元,总计罚款358万元。
《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对于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可对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处以30万元至6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3万至3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警告处分。
与此同时,*ST华泽实控人王涛还被处以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另一实控人之一王应虎以及*ST华泽前财务总监郭立红被处以10年禁入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均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
《证券法》第23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与此同时,已有部分*ST华泽的中小投资者欲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对此,*ST华泽董秘办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想法表示理解。
不过上述律师也指出,*ST华泽违法情节特别严重,近年来很罕见,尤其是多次被立案、涉嫌多项违规、违规金额特别巨大,导致索赔条件很复杂、投资者索赔诉讼风险较大。
值得一提的是,对当前的*ST华泽而言,其内部运营问题也开始显现。《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查询成都信用网发现,*ST华泽2016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5险未足额缴纳,参保人数仅为两人。而根据*ST华泽2016年年报显示,公司在职员工数为55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