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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业绩靠月饼缺想象 九名国企高管身家过亿

2017年07月04日 07:0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6月27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州酒家”)正式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043。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月饼、速冻食品等为主导产品的食品制造,以及以提供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主营业务分两大板块,分别为食品制造业务板块及餐饮业务板块,并以食品制造业务为主。广州酒家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473.00 万元用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4月20日,广州酒家发布最新招股书。5月23日首发申请获通过。6月15日,广州酒家开启申购,申购代码732043,申购价格13.18元,发行市盈率为20.28倍,单一账户申购上限为15000股,申购数量为1000股的整数倍。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00万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90%。本次发行价格为13.18元/股,市盈率20.28倍。逾8.8万股遭投资者弃购。其中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82,544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5,214股。中签率为0.01360859%。股价走势来看,自6月27日上市以来,广州酒家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7月3日,广州酒家打开涨停板。截至7月3日收盘,该股报26.83元。 

  据最新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32,301.04万元、147,416.29万元、155,528.49万元、173,654.46万元、193,606.0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0,198.92万元、22,036.66万元、22,355.24万元、23,158.75万元、26,577.8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743.52万元、5,389.50万元、5,520.46万元、6,485.53万元、7,141.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83%、3.66%、3.55%、3.73%、3.69%。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30.93、31.81、28.12、28.57、28.01。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7,368.23万元、8,333.57万元、7,566.50万元、10,404.26万元、11,711.92万元。存货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0.20、9.15、9.19、9.21、8.23。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27%、51.25%、53.00%、52.31%、52.94%。 

  2012-2016年,公司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60,772.28万元、66,200.57万元、68,447.94万元、76,307.19万元、80,129.81万元。占公司主营收入分别为46.66%、45.57%、44.61%、44.49%和41.99%。公司称,月饼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行业产品销售旺季一般在第三季度。受此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2012-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469.85万元、27,875.72万元、25,403.18万元、27,164.27万元、37,642.59万元。负债合计26,614.51万元、30,092.69万元、27,246.17万元、30,377.73万元、37,740.76万元。流动负债26,592.02万元、30,041.69万元、27,142.90万元、30,025.06万元、37,467.26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33.63%、33.71%、30.46%、19.39%、22.96%。 

  2017年1-3月,公司资产合计125,966.81万元,负债合计为28,142.27万元。实现营业收入38,501.70万元,净利润为2,741.7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85.2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675.48 万元。2017 年 1-3月,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且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当期餐饮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小幅上升;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对费用的管控,管理费用的增幅低于收入的增幅。 

  2017年1-3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62.33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73%,但与净利润有较大差异,主要原因是公司当期与供应商结算导致应付账款较上期末大幅减少所致。2017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13.4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7.89%,主要原因是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减少所致。 

  预计公司 2017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6.6 亿元-6.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3.52%-18.68%;预计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为 3,600-3,9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9.37%-40.16%;预计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250-3,55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5.14%-36.69%。 

  公司前十名股东为广州市国资委、温祈福、林杏绮、黄振华、周玉珍、丘国安、吴家威、梁梓程、冯永强、徐美莲。前九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超1%。自然人股东中原董事长温祈福持股数量7,851,078股,持股比例2.2%,原董事长、总经理林杏绮持股数量4,828,678股,持股比例1.36%。 

  以7月3日该股收盘价26.83元计算得出,原董事长温祈福所持股票市值为2.11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林杏绮所持股票市值为1.30亿元。原副总经理、行政总厨黄振华所持股票市值为1.26亿元。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玉珍所持股票市值为1.21亿元。原副总经理,现公司顾问丘国安所持股票市值为1.12亿元。董事、副总经理吴家威所持股票市值为1.12亿元。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梓程所持股票市值为1.11亿元。副总经理冯永强所持股票市值为1.01亿元。徐美莲所持股票市值为9932万元,其夫王培基为原工会主席,如加上近年广州酒家分红,身家也稳妥过亿。最后一名自然人股东原党委副书记蔡桂珍所持股票市值为8146万元。 

  公司上市前五年累计分红8.14亿元。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共计持股数量44,866,634股,持股比例为12.67%。计算得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过去五年分红约为1.01亿元。其中,原董事长温祈福分红金额最高,约1760万元;原党委副书记蔡桂珍分红金额最低,约688万元。发行前多位原高管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上市后身家过亿。 

  据和讯网报道,广州酒家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仍是中秋月饼食品,月饼销售占比超过四成。招股书显示,2014年至2016年,月饼系列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收入44.61%、44.49%和41.99%,贡献的毛利分别占主营毛利的52.35%、53.19%和49.75%,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采访广州酒家董秘办,截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公司专注月饼、速冻食品等食品制造 

  公司主营业务为以月饼、速冻食品等为主导产品的食品制造,以及以提供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主营业务分两大板块,分别为食品制造业务板块及餐饮业务板块,并以食品制造业务为主。 

  食品制造业务方面,公司拥有大型食品生产加工基地,主要生产“利口福”品牌的月饼、速冻食品、腊味食品以及西点、酥饼等食品。截至目前,公司拥有饼屋直营店114家、饼屋加盟店44家。 

  餐饮服务方面,公司采用连锁经营模式,主要提供以粤菜和广式点心为主的餐饮服务。截至目前,公司拥有文昌店、滨江西店、体育东店、东山店、江畔红楼店、白云新城店、珠江国际大厦店、临江大道店、逸景店、南昆山店、环市东店、公益路店、西西地简餐、昌岗中店、黄埔大道店 15 餐饮直营店、1 家参股经营店黄埔店以及 1 家餐饮加盟店同福中店。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资委。其持有公司股份278,488,960 股,持股比例为78.6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食品制造业务和餐饮服务所属行业分别为食品制造业(C14)、餐饮业(H62)。其中,食品制造业(C14)的细分行业包括焙烤食品制造(C14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C142)、方便食品制造(C143)、乳制品制造(C144)、罐头食品制造(C14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C146)、其他食品制造(C149)。餐饮业(H62)的细分行业包括正餐服务(H621)、快餐服务(H622)、饮料及冷饮服务((H623))、其他餐饮业(H629)。

  

  广州酒家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473.00 万元用于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利口福食品生产基地(广州)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零售网络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扩建项目、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餐饮门店建设项目、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发行人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若干情形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2017年5月23日,主板发审委在2017年第7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广州酒家提出诸多问询。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是否建立了对经销商和加盟饼屋的管控制度,包括对其进销存、销售价格、食品安全等方面。报告期内该等制度的执行情况。(2)对经销商和连锁饼屋是否有折扣、补贴政策,或者其他财务资助。报告期的执行情况。相关的会计处理情况。(3)报告期内,经销商和加盟饼屋是否存在过销售发行人商品引发的投诉、纠纷或诉讼情况。发行人如何划分和管控经销模式下的食品安全责任,实际发生纠纷时是否按照约定执行。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准确。(4)主要经销商的基本情况、选择标准、交易背景及金额、业绩考核和奖励政策、退换货规定、信用政策及实际收款情况。(5)与经销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输送不当利益的关系。(6)经销商采购发行人商品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囤货或积压的情况。(7)报告期各期,经销商新增及退出情况,退出的原因及其合理性,经销商退出后存货的具体处置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有关材料采购、库存管理、成本核算、现金结算、收入确认的内控制度、内控流程、内控实施部门以及内控的有效性,是否足以保证发行人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合规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另外,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对广州酒家提出诸多问询。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的若干情形。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发行人受到相关处罚的整改情况、处罚机关的认定情况,说明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报告期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形,并对前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发行人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发表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比分别为29.79%、31.55%、32.58%和37.71%,总体呈现小幅上升态势。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各项期间费用的变动情况是否和收入变动情况相匹配,是否同行业情况和业务模式一致;(2)补充披露管理费用的同行业对比情况并进行分析。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加盟店特许经营期限将于一年内到期。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加盟店的后续经营安排,如不再续期,请补充披露原因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部分商标将于一年内到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披露上述商标是否拟办理续展,办理续展的进展以及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未能续展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根据招股书说明书披露,发行人部分资质许可即将到期。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在招股书业务与技术一节中补充说明并披露发行人及其下属单位是否已取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应获得的全部相应资质许可,更新披露发行人相关资质许可证书有效期情况,对于超出效力期限的资质许可,请补充披露对发行人的影响。 

  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在食品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部门给予重大处罚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各直营店未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亦不存在因食品安全、卫生等问题造成的重大诉讼或纠纷。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公司现有食品安全卫生制度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补充披露发行人是否曾存在因食品安全或质量问题导致纠纷或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如存在,请进一步披露发行人的整改或处理情况及相关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通过12315热线受理对广州酒家及下属企业的投诉65宗,其中,2013年31宗,2014年19宗,2015年11宗、2016年上半年4宗。请保荐机构补充分析并披露上述事项对发行人经营的影响。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食品制造业务中的广式腊味需要使用较多的猪肉等家畜类为主要原材料,同时,公司餐饮业务的菜式较多采用禽类、猪肉类为原材料。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因动物疫情引起的原材料供应不足、产品质量纠纷、食品安全事故,或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证监会问询182名自然人入股情况 

  招股书显示,广酒有限及三家子公司于2008年9月23日签订了《企业吸收合并协议书》。经立信羊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度验资报告》(2008年羊验字第15156号)验证,2008年11月28日广酒有限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广州市工商局核准广酒有限的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152.52万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1,693.39万元,出资比例为78.67%;广酒工会出资(代广酒工会职工持股会182名自然人股东持有)459.13万元,出资比例为21.33%。 

  2009年2月23日,公司创立大会暨200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设立股份公司。经立信羊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2009年度验资报告》(2009年羊验字第15516号)验证,2009年3月23日,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正式成立,注册资本为176,998,092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139,244,480元,持股比例为78.67%,182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37,753,612元,持股比例为21.33%,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5 日,立信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 410404 号),对广州酒家利润分配及送股后的注册资本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经审验,公司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 353,996,184.00 元。其中:广州市国资委出资278,488,960.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78.67%;181 名自然人股东合计出资 75,507,224.00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 21.33%。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对广州酒家提出问询:1997年,发行人前身由全民所有制企业转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发行人前身吸收合并了三家子公司,三家子公司在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时均将职工持股会登记为广酒工会。2009年,广酒工会代182名自然人持有广酒有限的21.33%股权确认至182名实际出资人名下。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前述转制、吸收合并的合规性,尤其是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说明涉及职工持股会的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相关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自然人股东出资来源及其合法性,发行人现有股东中是否存在代持的情况,并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前多位原高管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 

  

    招股书显示,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为广州市国资委、温祈福、林杏绮、黄振华、周玉珍、丘国安、吴家威、梁梓程、冯永强、徐美莲。其持股比例分别为78.6700%、2.2178%、1.3640%、1.3242%、1.2691%、1.1770%、1.1770%、1.1734%、1.0683%、1.0459%。 

  发行前多位原高管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温祈福、林杏绮、黄振华、周玉珍、丘国安、吴家威、梁梓程、冯永强、徐美莲、蔡桂珍。温祈福:原董事长,已退休。林杏绮:原董事长、总经理,已退休。黄振华:原副总经理、行政总厨。周玉珍: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副总经理。丘国安:原副总经理,现公司顾问。梁梓程: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已退休。蔡桂珍:原党委副书记,已退休。 

  前九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超1%。温祈福持股数量7,851,078股,持股比例2.2%,林杏绮持股数量4,828,678股,持股比例1.36%。黄振华持股数量4,687,440股,持股比例1.3242%。周玉珍持股数量4,492,420股,持股比例1.2691%。丘国安持股数量4,166,586股,持股比例1.1770%。吴家威持股数量4,166,586股,持股比例1.1770%。梁梓程持股数量4,153,650股,持股比例1.1734%。冯永强持股数量3,781,666股,持股比例1.0683%。徐美莲持股数量3,702,500股,1.0459%。 

  最近三年五次遭处罚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存在以下处罚事项:2014 年 5 月滨江西分公司因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被处罚。2014年5月21日,广州市水务局以穗水行罚[2014]4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发行人滨江西分公司未及时办理《排水许可证》延期手续事项处以责令限期办理《排水许可证》延续手续、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5 年 8 月体育东分公司因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而施工被处罚。2015年8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穗公天行罚字[2015]06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公司体育东分公司存在未经消防设计审核而施工的事项处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罚款6万元的处罚。 

  2015 年营销公司因丢失已抄报税且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2015 年 12 月 16 日,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以穗荔国税简罚[2015]225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营销公司丢失已抄报税且已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处以 20 元罚款。 

  2016 年 8 月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销售提供食品服务被处罚。2016年8月11日,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穗天)食药监市罚字[2016]N2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就利口福公司海安路分店在相关期间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食品服务的事项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2万元的处罚。 

  2014 年 12 月发行人因电商分公司违规宣传驰名商标事项被处罚。经核查,2014 年 12 月 1 日,广州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做出穗工商荔分处字[2014]4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发行人在 2014 年 6 月 18 日至 2014 年 6月 28 日期间通过在京东网站设立的“广州酒家旗舰店”销售腊味食品时,违规宣传驰名商标,故对发行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月饼销售收入仍为主要来源占营收超四成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价格变动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月饼系列产品销售均价分别为81.62元/Kg、85.78元/Kg、91.92元/Kg、93.10元/Kg、86.15元/Kg。速冻食品销售均价分别为16.47元/Kg、17.12元/Kg、17.79元/Kg、17.79元/Kg、18.70元/Kg。腊味食品销售均价分别为53.31元/Kg、51.95元/Kg、51.65元/Kg、52.45元/Kg、58.52元/Kg。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分布情况 

  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月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60,772.28万元、66,200.57万元、68,447.94万元、76,307.19万元、80,129.81万元。占公司主营收入分别为46.66%、45.57%、44.61%、44.49%和41.99%。公司称,月饼业务是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消费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行业产品销售旺季一般在第三季度。受此影响,公司存在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据和讯网报道,广州酒家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仍是中秋月饼食品,月饼销售占比超过四成。2014年至2016年,月饼系列产品贡献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公司主营收入44.61%、44.49%和41.99%,贡献的毛利分别占主营毛利的52.35%、53.19%和49.75%,为公司最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广州酒家私募人士表示,目前餐饮企业最受关注的包括持续盈利能力,以及财务是否清晰等。另外,未来扩张情况、餐品质量能否维持现有水平等问题,也都会影响上市的表现。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酒家于2010年开始启动上市进程,2014年6月6日,因负责广州酒家IPO的签字律师跳槽而中止IPO.6月9日,从深交所转板上交所重启IPO,同年9月遭证监会否决。当时业内分析原因可能比较多集中在月饼跟高端餐饮市场这块,其中有观点认为广州酒家月饼销售占比过于集中,在中央“八项规定”和“公款送月饼禁令”双重政策打击下,月饼市场萧条影响其上市之路。此外,受限于宏观环境及政策,中高端餐饮盈利受到较大阻碍,广州酒家当时被拒也跟其所在的产业前景有关。 

  此后两年,广州酒家上市一事悄无声息。到了今年4月,广州酒家再次向证监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个多月后便过审。 

  毛利率高于同行均值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据招股书显示,2012-2016年,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1.27%、51.25%、53.00%、52.31%、52.9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54%、50.57%、52.39%、51.75%和 52.29%。 

  公司称,2015 年受公司餐饮业务及速冻食品等业务毛利微幅下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0.64 个百分点。2016 年,受餐饮业务毛利率小幅上升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 0.54 个百分点。 

  

公司与经营业务较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2014-2016年,公司商品销售的毛利率分别为49.89%、49.51%和49.6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是因为产品结构存在差异所致。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月饼系列产品毛利率较高,且毛利占比较高。2014-2016 年,公司商品销售的毛利率基本保持稳定。2014-2016年,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0.21%、59.36%和61.33%,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西安饮食毛利率水平较低拉低了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略低于全聚德,主要原因是公司餐饮业务主要面向大众消费者,定价中等。 

  公司餐饮业务毛利率高于西安饮食的主要原因是:2014 年西安饮食进行了会计政策调整,营业成本的核算范围由仅核算直接材料变更为核算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直接能源耗用和营业部门固定资产的资产折旧,因此其毛利率较以前年度下降。会计政策调整前,西安饮食 2011-2013 年餐饮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9.74%、60.40%和 62.28%。 

  证监会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指出,2012-2016年1-6月,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0.57%、52.39%、51.75%和44.07%,总体保持稳定。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补充两种业务的毛利构成及波动情况,说明两种主要产品毛利结构变动的合理性,是否和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变动相匹配;(2)结合产品结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收入成本构成等相关因素,分析两种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西安饮食会计政策调整的原因,进一步分析餐饮业务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对以上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上市前五年累计分红8.14亿元 每1股转1股 

  据招股书显示,公司股利分配情况如下:2012年4月12日,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99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60元(含税)现金股利,并派发现金股利106,198,855.20元(含税)。 

  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6,99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0.70元(含税)现金股利,并派发现金股利123,898,664.40元(含税)。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公司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75 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股利132,748,569 元(含税)。 

  201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76,998,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 0.45元(含税)现金股利,共派发现金股利 79,649,141.40 元(含税)。同时,公司以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 股转 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53,996,184 股。 

  2016 年 4 月 12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3,996,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配利润为 176,998,092.00 元(含税)。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353,996,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股 0.55 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共计分配利润为194,697,901.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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