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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股市

2017年07月04日 07:06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 歆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自从去年以来持续被各地监管部门曝光。其中,涉及楼市和股市的信贷违规行为虽然从数量上看比较小众,但是由于涉及客户面比较广、违规“花招”百出,一直是市场和民众关注的焦点。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在今年6月份,银监会监管系统至少已经披露了10余张针对涉楼市贷款违规、涉股市贷款违规的罚单,被处罚的银行涉及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农商行。由于统计的时间范围限定较小,上述数据或许仅仅是两类违规行为的冰山一角。

  银行员工买房“捷径”:

  消费贷变首付

  监管部门对于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历来严查。早在去年中期,银监会就要求银行检查是否存在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自P2P平台、小贷公司、房企或房地产中介等渠道;是否存在融资给第三方用于发放首付款、尾款等行为;是否存在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等。

  对于消费贷被挪用的痼疾,银行似乎也有一肚子委屈——消费贷款进入借款人指定账号银行可以监控,但是对于钱出来后再去了哪里,银行大多只能凭借发票等辅助材料做确认,借款人那么多,一一核实并不容易。然而,近期披露出来的罚单可谓对银行“打脸”——连自己员工的违规都没有及时发现。

  江苏省某银监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上市农商行信贷管理不到位,为一名员工办理消费贷款和住房贷款,未能发现消费贷款资金被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除了“内部人违规”,更多的涉房违规来自于“内外合作”或者是风控不到位。安徽省宿州监管局向某农商行开出罚单,案由是“个人按揭贷款违规回流借款人账户”。而一家大型银行的绍兴市分行则因“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审慎”被罚款30万元。

  从监管部门披露的信息来看,还有一种特殊的“涉房贷款违规”手法——发放虚假按揭贷款。江苏省的一家非上市农商行行政处罚就因此被罚款30万元。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假按揭的需求方很可能是开发商。

  商业银行与开发商的“亲密”一直有目共睹,虽然偶尔双方也可能闹闹小意见,但是合作一直热度不减,有时候这种亲密甚至发展为联手违规。

  同样是6月份披露出来的监管处罚显示,某国有大行江浙地区的分行因“对房地产开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尽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40万元,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也因“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直接责任人被警告以及并处5万元罚款。

  此外,还有多家银行因在固定资产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规吃到罚单。虽然相关罚单并未明确指向楼市。但是,所谓固定资产贷款是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项目的建设、购置、改造及其相应配套设施建设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其与楼市的相关性不言而喻。

  信贷资金违规入股市

  国有大行吃罚单

  对于银行信贷资金而言,有一个禁区是法律法规层面直接划出红线的——股市。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央行也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严格禁止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方式违规流入股市,防范金融风险”。同时,由于信贷资金进入股市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被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虽然法律法规设定了红线,但是依然有银行被爆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浙江省某银行的丽水分行由于“个人经营性贷款流入证券市场;违规留存客户预签的关键要素缺失的合同等重要资料”被监管部门开具罚单。

  此外,江西银监局一口气披露了多张针对机构和个人的罚单,主要案由是某国有大行南昌市长春支行“信贷资金走向监控不力,导致部分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资本市场”,监管部门对机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均给予了警告。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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