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魏晞)21日,中国央行行长周小川签署今年央行第1号令,正式发布《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共十八条,于21日正式施行。
此举是为规范开展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相关业务,保护境内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债券市场秩序。
其中明确,办法中所称内地与香港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合作,是指境内外投资者通过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香港与内地债券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即“债券通”,包括“北向通”及“南向通”,而本办法仅适用于“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国家与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经由香港与内地基础设施机构之间在交易、托管、结算等方面互联互通的机制安排,投资于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南向通”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办法规定,符合中国央行要求的境外投资者可通过“北向通”投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标的债券为可在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所有券种。香港金融管理局认可的香港地区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应在中国央行认可的境内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办法还明确,境外投资者可使用自有人民币或外汇投资。
对于反洗钱监管,央行表示将会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依法对“北向通”下人民币购售业务、资金汇出入、外汇风险对冲、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实施监督管理,并与香港金融管理局及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合作,防范利用“北向通”进行违法违规套利套汇等活动。
中国央行及相关监管部门有权及时调取“北向通”境外投资者数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