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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将修改

2017年05月27日 08:32    来源: 扬子晚报     李冲

  减持

  证监会发言人邓舸昨天宣布,将修改大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规范大股东资本市场减持行为。对此,经济学家韩志国认为,应全面冻结大小非减持。此外,新一批IPO家数减至7家,筹资总额减至不超过23亿元。此外,证监会昨日宣布,拟进一步修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由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

  扬子晚报记者 李冲

  将修改大股东减持相关规定

  邓舸表示,近期市场反映,大股东清仓式坚持、断崖式减持等现象引起广泛关注,对市场稳定、投资者造成冲击。证监会对此问题高度重视,规范大股东减持行为是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部分。证监会近期已经组织力量进行了专门评估和研究,将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进行修改,同时沪深交易所将同步完善交易规则,规范大股东资本市场减持行为。

  经济学家韩志国近期多次对股市监管提出不同意见,部分言辞相当激烈。昨日他发微博表示,证监会此举无疑是市场监管向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但在新的规范意见岀台前,应全面冻结大小非减持,以防止孤注一掷套现冲击市场。

  新一批IPO家数减至7家

  统计显示,今年以来,证监会共下发了18批次的IPO批文,给出了188张新股批文,融资总额约976亿元。每周一批新股成为惯例,一次基本10-11家。昨日,证监会核准了新一批企业的首发申请,数量减至7家。

  7家获准IPO的企业中,上交所主板4家,深交所中小板2家,深交所创业板1家。本次将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23亿元。

  可转债拟改为信用申购

  此外,证监会昨日宣布,拟进一步修改可转债、可交换债发行方式,由资金申购改为信用申购等,并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网下投资者,承销商不再按照申购金额比例收取保证金。基于管理承销风险的考虑,可向网下单一账户收取50万元的申购保证金。并在发行公告中,明确约定网下投资者违约时申购保证金的处理方式。可交换债网上发行由现行时间优先改为与可转债相同的摇号中签方式进行分配。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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