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晚,中科招商发布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告知书显示,中科汇通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累计卖出“鼎泰新材”股票1107.61万股,仍持有“鼎泰新材”股份 1446.6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6.2%。2016年10月19日,中科汇通又买入“鼎泰新材”股票2700股。中科汇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安徽证监局拟对中科汇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万元。
中科汇通收到上述事先告知书后,表示服从安徽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按时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