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1日证监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鞍重股份(002667)再次被证监会点名批评,并对违法主体罚款合计439万元。对此,鞍重股份除一名独立董事之外,其他责任人员均未要求听证。此举标志着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案尘埃落定。
据悉,此前在鞍重股份与九好集团的重组过程中,九好集团虚增2013-2015年服务费收入2.6亿余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万余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为掩饰资金缺口,借款购买理财产品或定期存单,并立即为借款方关联公司质押担保,将其包装成价值37.10亿元的“优良”资产。鞍重股份违规披露上述虚假信息后,其股价从25元左右急速飙升至87.79元,累计涨幅高达204.93%。
由于鞍重股份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使众多股民“中招”。成都股民李先生说,他在65元左右买入鞍重股份股票,被证监会调查和证监会新闻发布会点名批评后“跌跌不休”。在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再次点名批评后,4月24日又跌了3.64%,“我的损失谁来赔偿啊!”李先生无奈地说。
对此,金融投资报证券维权律师表示,证监会对鞍重股份的巨额罚款,是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罚款将上缴国库。鞍重股份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属于民事赔偿责任范畴。根据相关司规定,凡是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6年5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16年6月7日复牌后卖出或继续持有鞍重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均可自行向法院或者通过微信18653141858委托金融投资报证券维权律师代为起诉,要求鞍重股份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