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近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在接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后,*ST佳电于4月12日晚公告,因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决定终止筹划重大事项。财汇大数据终端行情显示,公司股票于4月13日复牌后,连续两日下跌,跌幅为8.15%。
此前的3月28日,*ST佳电发出公告称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下发的通知,哈电集团拟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并于3月28日当日开市起停牌。但这一事项,随着公司被立案调查而终结。在被立案调查之后,公司于4月11日发布公告,披露此前发布的2016年年报中共出现了27处差错。
记者注意到,*ST佳电称,公司财务人员在定期报告制作系统中录入信息时发生错误,导致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数据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报告不一致。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无需修改,但由于财务人员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因工作时间紧张,填报的数据未进行细致复核导致上述情况的发生。因此,本次更正《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财务数据不涉及会计差错、追溯调整等事项,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立案调查结案之前,*ST佳电将失去定增的可能,这将影响大股东如期完成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0年-2013年,公司在大股东哈电集团的主导下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为电机的生产与销售。而大股东哈电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哈尔滨电机厂交直流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和哈尔滨电机厂(昆明)有限责任公司也从事电机产品的生产制造,因而产生了同业竞争。
为了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可能侵占上市公司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哈电集团于2011年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关于避免与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主要内容为哈电集团确定,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三到五年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召集相关的股东大会并提出提案,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律法规、法定程序的方式进行解决,以避免潜在同业竞争。由于公司在2013年1月8日实施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哈电集团的承诺相当于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三到五年内(暨2013年1月8日—2018年1月8日)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问题。如果公司遭到的立案调查真的只是由于那27处差错所引起,那么代价相当昂贵。
(摘自《新京报》、《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