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因高送转遭交易所问询 中国武夷坚持10转10

2017年04月18日 07:24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刘斯会

  自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痛批高送转乱象,并释放出明确的监管信号后,不少上市公司就高送转方案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中国武夷就是其中一家。

  4月17日晚间,中国武夷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主要涉及五个方面问题,例如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筹划过程、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三个月投资者调研的详细情况等。

  中国武夷表示,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三个月内无投资者实地调研,并且相关主体还出具了明确的不减持书面承诺。不过,相比其它上市公司在监管重压下修改利润分配方案不同,根据中国武夷发布的更新后的年报信息显示,公司仍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增10股。

  4月11日,中国武夷发布更新后的年报显示,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5.71亿元,同比增长6.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亿元,同比增长72.90%。并且仍坚持4月7日发布的高送转方案。

  中国武夷董事会表示,鉴于公司股本不足5亿股,规模偏小,不利于公司拓展国际业务,公司资本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金额较高,结合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建议。

  中国武夷同时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减持惠泉啤酒股票收益约1.26亿元,已在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9亿元。公司近年业绩逐年增长,经营能力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与公司目前情况匹配。

  尽管如此,公司仍收到交易所问询函,要求中国武夷补充明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是否存在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二级市场买卖股票之外其他形式的持股变动。

  公司回复称,除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44084.11万元认购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2711.20万股外,公司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其他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深交所要求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明确未来六个月内是否减持公司股票,中国武夷回复称,公司已经向第二大股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达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关注。2017年4月14日公司收到能源集团《减持计划告知函》,拟于2017年7月1日到12月31日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999.60万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公告还显示,中国武夷5%以上股东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董监高(副董事长林群、监事刘忠毅和董秘林金铸持有公司股票,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深交所要求相关主体出具明确的不减持书面承诺。

  中国武夷回应称,副董事长林群、监事刘忠毅和董秘林金铸分别于2017年4月13日出具《承诺函》,均承诺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