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依法维权
4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近日决定批准将持股行权试点扩至全国范围。据张晓军介绍,2012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在上海、广东(不含深圳)、湖南等三个地区开展了行权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得到了投资者肯定。
持股行权是投服中心的一项创新型业务,“持股”就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行权”就是行使股东权利,包括知情权、建议权、质询权等股东权利。此前在三地试点期间,投服中心依法购买持有试点区域所有上市公司每家1手(100股)A股股票(持有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买卖),以普通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利, 通过示范效应提升中小投资者股权意识,引导中小投资者积极行权、依法维权,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持股行权试点自2016年2月开展以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累计向试点区域170余家上市公司发送股东建议函,提出建议380余条,现场参与26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此外,投服中心还在媒体公开发声5次,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章程完善、承诺履行、反收购条款等多种问题向上市公司发问。被质询的上市公司纷纷采取行动,有的召开股东大会修改了章程,有的终止了不完善的重大资产重组,还有的积极回复要根据建议整改。
据了解,今后如果小股东有行权的诉求,可以准备好相关材料,联系投服中心寻求帮助。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业务还会扩展到更多复杂的权利上,像征集投票权、征集提案权等,联合广大中小投资者一起,聚集力量,共同维护股东权利。
此外,4月14日证监会又核发10家企业IPO,其中上交所主板6家,深交所中小板1家,创业板3家。其中,江阴市恒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直接定价发行。上述企业筹资总额不超过5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