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四川保监局发布的川保监罚(2017)14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5月,经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绵阳中支”)同意,平安财险科学城营销服务部未经批准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四川保监局依据《保险法》第162条、第171条的规定,对平安财险绵阳中支、平安财险科学城营销服务部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吴曦时任平安财险绵阳中支副总经理,陈光时任平安财险绵阳中支综合管理部经理,邓缨时任平安财险科学城营销服务部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吴曦、陈光、邓缨被四川保监局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2万元。
千龙网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平安财险因擅自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受罚已非首次。2011年7月,平安财险海南儋州营销服务部擅自变更营业场所被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2011年11月,平安财险因分公司所辖虹口支公司、杨浦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不及时,上海保监局决定对平安财险上海分公司罚款人民币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