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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监管合作再进一步 沪深港交易所已建联合监管机制

2017年03月23日 07:25    来源: 证券日报    

  主持人杜雨萌: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跨境监管日益受到重视。近期,沪深港三大交易所也已经建立跨境联合监管机制,意在合理打击跨境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深交所已完善监察系统功能,开发了深港通交易监察模块,安排专人实时监控

  ■记者 左永刚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跨境监管日益受到重视。近期,继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先后于2014年、2016年签署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后,沪深港三大交易所也已经建立跨境联合监管机制,意在合理打击跨境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至此,我国已经实现更加丰富的监管合作体系。

  深交所近日表示,深交所已完善监察系统功能,开发了深港通交易监察模块,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资金额度使用、外资持股比例等数据,并实时监控交易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并遏制异常交易行为。

  在此之前,在跨境监管制度层面,自2007年中国证监会加入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多边备忘录》以来,截至2016年7月份,中国证监会已相继与59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4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尤其自201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监管执法合作产生了制度成果,同时通过打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在沪深港三大交易所形成威慑作用。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查处首宗利用沪港通跨境操纵市场案件,并于近日对相关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在沪港通开通之前,2014年10月份,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签署了《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该备忘录涵盖线索与调查信息通报机制;协助调查、联合调查的程序等机制安排。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开展有效的调查合作,以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欺诈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8月份,双方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决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正式启动称深港通。同时就深港通项目涉及的跨境监管合作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推动跨境监管制度和机制安排的同时,2016年11月份,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在内地首次联合组织了打击证券期货新型操纵市场案件专题执法培训班。这是在“沪港通”总体运行平稳有序,“深港通”即将按计划有序实施的背景下,两地监管机关落实《沪港通项目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加强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加强执法人员交流培训的新举措。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内地和香港证券市场互联互通环境下,个别不法投资者绕道境外实施反向操纵,证券期货跨境违法犯罪的手法更加隐蔽。不断加强内地和香港证券期货稽查执法协作,是互联互通的市场机制平稳运行的重要保障。

  一位券商人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沪港通、深港通下,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监管执法合作方面取得经验,将为未来沪伦通等推出后的跨境监管积累经验,但国家之间的跨境监管仍将面临法律、取证等诸多层面挑战。”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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