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港 3月8日晚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问询函,就公司签定的张北小二台一期数据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事项提出问询。
根据公告,张北合同1#模组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建设工作,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通过阿里最终验收,2#模组须在阿里书面通知公司后180天内交付。此外,张北合同效力追索至2015年10月1日。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结合数据中心建设业务的经营模式,补充说明截至目前才签署相关项目合同的原因,是否存在倒签合同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2月8日挂牌上市,但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一节中并未披露上述重大合同。问询函要求上市公司核实《招股说明书》中对于张北合同的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业务服务流程,公司项目需合同确认后才进入项目实施。问询函还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张北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以及张北合同具体的洽谈、签署过程,是否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业务服务流程相一致,并详细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