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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联动查处案件 证监会强力打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7年03月03日 07:36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支撑。”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执法理念,保持一贯的决心和态度,进一步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切实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好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快速联动查处案件

  证监会稽查部门对多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件、卖方机构信息误导案件的查处过程显示,网格化、精细化的专业稽查执法成为“对症下药”净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信披环境的重要推动力。

  “ 安硕信息 及 东方证券 从业人员信息误导案”最具典型性。安硕信息2015年曾创下每股473元的最高价,其间出现的“编故事、讲故事”是颇具误导性、诱导性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研究员欲扬名,公司想涨股价,各有所需,一拍即合。”参与安硕信息案件调查的人士介绍,安硕信息宣传披露涉案信息分两个阶段:一是2014年5月至2014年11月,主要以“征信、数据、小贷云”为主要披露和宣传内容;二是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安硕信息披露、宣传其布局互联 网金融 相关业务。

  该人士表示,安硕信息利用市场题材热点,虚实相间乃至偷换概念地披露信息,为投资者描绘了公司 互联网 金融发展的广阔前景。公司在证券研究、咨询等人员的配合下,大量传播误导性信息,诱导投资者买卖公司股票,刺激股价短期内大幅上涨,造成恶劣影响。 东方证券 从业人员大量使用夸张性语言和评价,在 研究报告中作出“三层业务体系构建信贷资产服务平台,未来市值空间超200亿”、“打造信贷资产服务平台,市值超千亿”等蛊惑性和诱导性表述。

  在类似的稽查实践中,对信披违法案件的查处已形成系统化快速联动机制。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介绍,在“ 昆明机床 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违法案和中德证券未勤勉尽责案”的查处中,调查组兵分5路,对多个涉案主体同时进场调查。在部分调查对象不配合、不理解、互相推诿以及“遗忘”、“丢失”相关证据材料的情形下,由于前期分析较为细致、透彻,调查方案完整覆盖各个调查地点、调查对象和主要违法事项,做好了充分的预案并发挥稽查总队和云南证监局的密切配合作用,调查工作最终全面取得相关证据,在2个工作日内基本完成现场调查。

  在“振隆特产虚假陈述案”、“ 时空客 信息披露违法案”、“舜天船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证监会通过在IPO专项财务检查等环节深挖违法违规线索,推动各地证监局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织就一张严密的稽查执法“天网”,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内控治理警钟长鸣

  相关案例显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内控合规机制缺失或执行乏力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出现的重要原因。

  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时空客信息披露违法案,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介绍,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言堂”是违法根源。多项违法行为由原董事长王恩权授权并主导,均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程序,未履行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义务,公司内控制度完全失效。大连证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严重缺失,管理层法律、合规意识淡薄,相关制度制定不合理,缺乏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公司公章管理极不严格、规范,原董事长王恩权想盖就盖。

  对于“舜天船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证监会稽查办案人员介绍,公司内控制度几近失效,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土壤。虽为国有控股公司,但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军民“一言堂”的情形较突出。在办案期间,公司高层频繁更换,新任董事长、董事履职期间仍受到前任董事长施加的压力,甚至人为给调查组查实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设置障碍。

  中介机构内控的实施效果也受到重点关注。在“安硕信息及东方证券从业人员信息误导案”中,东方证券 分析师浦俊懿、郑奇威未经公司内控部门审批、复核,使用极具诱导性的语言文字,私下将对公司的调研分析通过上万封邮件发送给投资者,导致安硕信息涉案信息大量传播,严重误导投资者。有53家 基金公司的220多只基金先后参与安硕信息的股票交易,最高持有可流通股份的85%。在基金买入过程中,上市公司先后推出多项与“故事”配套的利好信息,客观上对股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强调,发行人、上市公司要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内控治理水平,切莫触碰法律底线,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增强守法合规意识,提高专业水平,切实做到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促进信息披露水平提升

  证监会稽查部门表示,将不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对IPO财务造假行为采取“零容忍”的监管措施。

  专家指出,去年以来,证监会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深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个层面,并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亮明执法立场与规范导向,推动规范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行为,实现对投资者权益的维护。

  在制度层面,证监会适应监管实践的发展,通过修订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准则、推动构建分层次统一的信息披露框架等措施,积极促进市场信息披露水平的提升。

  在“舜天船舶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公司信息披露违法事实结构复杂、层次众多,存在关联方关系未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财务造假等多重违法行为,财务造假违法行为下又存在横跨两个年度、多个科目财务数据不真实的情况。专家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信息披露框架等的完善,有利于对市场信披行为加强监管,遏制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同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推动信息披露“有用度”的提升。

  一系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划定红线,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等也有深层次的警示作用。证监会稽查部门人士指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行为必须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必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遵法守法,畏法敬法,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主办券商应切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挂牌公司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后应及时向监管机关报告。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大对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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