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冷辉 每经记者 宋戈 每经编辑 张海妮 实习编辑 曾艳艳
2017年2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结果的通告》(2017年第22号),通报了对13家企业的飞行检查结果,并要求广东省食药监局对益善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合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遭立案调查的消息曝光后,益善生物(430620)股价应声下跌。2月15日,益善生物报收于11.65元,当日成交额达100万元,跌幅为2.1%。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到了益善生物董秘丁璐,对方表示公司方面是在2月15日上午看到的上述通告,但并没有停牌,也未公告此事。2月16日上午之所以紧急停牌针对的是前一晚(即2月15日晚上)相关网络媒体上的一些关于此事的报道,认为对股价会产生一些影响而进行的停牌。
有律师向记者表示,公司方面得知检查结果被通告之后其实就应该进行停牌并公告,而不应该等到相关媒体报道或是有正式的结果(包括处罚决定)等事项才进行停牌和公告,这样就显得有些太迟。
益善生物被曝违法经营
资料显示,益善生物专注于肿瘤个体化医疗靶标检测产品研发、生产和检测技术服务,旨在成为以医疗检测服务为核心业务的肿瘤个体化医疗系统方案的提供商。2016年1~6月,益善生物实现营业收入3111.56万元,同比增长10.75%;实现净利润156.67万元,同比减少51.76%。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内容显示,益善生物存在包括涉嫌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涉嫌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等多项违法经营活动。
食药监总局官网上发布相关通告是在2017年2月14日,而从通知落款时间看则是2017年2月10日。作为创新层做市股票——益善生物紧急停牌是在2月16日上午,理由是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4.1条第(一)项“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相关的检查结果通告情况的公告也是在同一天发布。
但实际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月14日发的通告,2月15日益善生物股价放量下跌,跌幅达到了2.1%,当日成交金额为100万元,这一成交额是近5个交易日的最高。
律师:公司信披效率有待提高
益善生物是在何时看到了食药监局发布的信息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此致电益善生物董秘丁璐,对方表示,“在(食)药监总局发布通告之前,我们(公司)没有收到文件,也是看到(食)药监总局官网上的通告才知道的。”对方表示,看到(食)药监总局官网上的通告是在2月15日上午。对于没有公告的原因,丁璐向记者表示,“上午只是看到了官网上的通知,只是一个通告,当时并没有一些传闻和一些预估、判断型的报道。如果只是检查结果通告本身,应该不会造成股价大幅波动。”
至于16日上午的停牌,丁璐表示针对的是15日晚上、网络上的一些对(食)药监局发布的关于13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结果通告情况的公告的相关报道。丁璐称,“其实它通告只是一个通知,我是这样理解的。15号晚上看到了网络上一些媒体的报道,尤其是微信等平台上传播比较快,出现了一些预估型的、判断型的舆论。因为事情尚无结论,所以对投资者可能会有一些误导,因为这个原因停牌。”
对于2月15日公司股票下跌的情况,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不排除一些资金在看到相关媒体报道之前、提前得知了有关事实然后卖出逃离的可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生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众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对此,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巧告诉记者,说明益善生物对此事件的判断存在一些问题。尽管目前事件还在查处过程中,但从食药监总局的通告来看,公司存在被责令停业、吊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可能,公司应当及时公告并进行停牌。目前停牌中间间隔了一天,该日股价又下跌,尽管公司公告需要董事会和主办券商的审查等流程,但显然公司的内部信披效率相对偏低,关于此事的信息披露也存在一些瑕疵。如果非要等到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媒体相关报道出现,甚至等到处理结果或相关处罚出现才进行停牌并公告,显然太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