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墨龙春节后发布业绩修正公告,业绩发生变脸。此前曾公告业绩扭亏为盈后大股东疯狂减持。同样,在2015年三季报公布年度净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当年业绩也出现了数亿元的巨亏。至此,作为A+H股的山东墨龙连续两年上演“业绩大变脸”戏码。对于业绩变脸的理由,虽然山东墨龙作出了“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对存货、应收款项等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解释,但这与此前三季报“自相矛盾”,显然难以让人信服,遭到业内广泛质疑。
业绩预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是公司经营业绩状况的数字化呈现,更是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的主要依据。一旦出现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真实业绩状况严重不符等情况,一方面会给投资者决策带来方向性误导,另一方面也更容易滋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对此,应从监管层、上市公司、投资者3方面多措并举遏制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再度发生。
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监管力量,应负有“审核人”的职责。不少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经营状况大相径庭,表明部分上市公司和公司董监高等管理层对信息披露法定义务、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当漠视。之所以敢如此行事,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违法违规成本较低。因此,应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监督管理惩罚力度和强度,尤其要加大交易所层面的问询函、监管函发送力度,必要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违规公司实行立案调查,认定信披违规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上市公司是发布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第一责任人,应负有“把关人”的职责。一方面,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不应待到年底一次性作出减值准备计提,而是应该在每个季度对应收款项、商誉、存货等相关资产计提作出减值准备预测;另一方面,面对市场形势依旧严峻,原材料价格波动大、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的不利局面,上市公司应不断拓宽市场范围,加大研发力度开发出更为前沿、实用的新产品,深化技术改造和内部挖潜,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上市公司自身的竞争力。
投资者是上市公司发布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内容的直接收受者,应负有“监督人”的职责。面对山东墨龙式业绩变脸“地雷”,投资者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要求监管方核实部分上市公司预计盈利公告。此外,投资者应对经常业绩变脸公司的经营业绩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审慎投资决策,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合法合规权益。(温济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