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
北京晨报讯(首席记者 王洁)中信证券的员工又出事了,这次是违规炒股。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信证券员工曲乐利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被没收违法所得6.71万元,并罚款18万元。
1983年出生的曲乐从2005年至今就职于中信证券,2009年5月4日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先后任北京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电脑部电脑维护岗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岗高级经理。
曲乐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曲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曲某与曲乐是兄弟关系,其2006年1月19日在中信证券北京张自忠路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开户资料中预留联系电话为曲乐的手机号码,且证券账户的资金部分来源于曲乐。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7月11日期间,曲乐使用手机在“曲某”证券账户买入“洪都航空”、“云南铜业”,成交金额累计11.289万元。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10月17日期间,曲乐使用手机在“曲某”证券账户买卖“物产中大”等9只股票,成交金额累计234.35万元。上述期间,曲乐使用“曲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获利6.71万元。
北京监管局认为,《证券法》第四十三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