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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集团:“侨兴债事件”未显著影响偿债能力

2016年12月29日 07:12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债券发行人浙商集团日前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浙商财险所涉侨兴电信等债务违约赔付事项未对该集团公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浙商财险为浙商集团的子公司。浙商集团与子公司浙江国大集团合计持有浙商财险33.5%的股份。

  据该公告披露,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侨兴电信、侨兴电讯分别在粤股交备案发行了各5亿元的2014年私募债券,债券期限为2年,债券 利率为年化7.3%。浙商财险对以上两笔私募债券提供了履约保证 保险 ,保险金额均为5.73亿元,合计11.46亿元。为控制项目风险,由广发惠州分行向浙商财险出具了 银行 保函。2016年12月15日,发债企业未能按时履行到期合计3.12亿元的两期私募债债务,浙商财险在收到粤股交《出险通知书》后启动保险责任核定工作,据初步审核,粤股交提供索赔资料尚不完整,浙商财险已通知其尽快补全。此外,发行人为同属侨兴集团的关联企业,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浙商财险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12月19日,浙商财险已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递交办理侨兴集团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截至目前,浙商财险尚未取得相应的他项权证。后期能否取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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