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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起诉虎牙直播

2016年12月28日 10:29    来源: 法治周末     平影影

  2015 年 11 月,因虎牙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对金马奖颁奖典礼进行了全程转播,新浪公司将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虎牙直播 )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等共计 10 万元。 2016 年 12 月 12 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转播金马奖

  直播平台成被告

  据海淀法院网消息,法庭上新浪公司称,公司经与主办方协议,取得了第52 届金马奖颁奖典礼暨星光大道在大陆地区以信息网络传播方式播映的权利。但在 2015 年 11 月 21 日晚,公司发现虎牙主播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在虎牙直播网站中对第 52 届金马奖颁奖典礼进行了网络实时转播。随后,新浪向其发送了两次预警函,但虎牙网站仍然对涉案作品进行了完整直播,故诉至法院提出赔偿。

  但在法庭上,虎牙直播则称,新浪公司与主办方的协议是非独家普通转播权许可,不包含维权权利。虎牙平台并不是专门提供直播视频服务的平台,不应要求其对类似本案的侵权直播尽到实时审查义务。

  另外,虎牙直播还称,公司官方平台公示了投诉渠道,而新浪公司却在金马奖活动当天将预警函发至公司对外合作的商务邮箱,导致公司没有得到有效反应时间,且该函件不属于合法有效的侵权通知。此外,涉案侵权行为是主播个人行为,与虎牙直播平台无关,公司未从涉案主播中获得任何收益。公司提供的网络服务是系统缓存服务,根据“避风港”规则不应承担责任。当日,法庭表示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不过,在虎牙直播上金马奖颁奖典礼进行转播的主播有几位、主播是以怎样的形式对典礼进行转播的、主播在整个过程中获得的打赏有多少、虎牙直播获得了多少分成等细节,并未公开。

  12 月 23 日,法治周末电话联系了新浪公司,希望能对该案件进行进一步采访,但电话并没有人接听。

  是否侵权

  要看转播方式

  “新浪公司能不能因此维权,并不能直接下结论,还是要看新浪公司和主办方的协议内容。”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但这只表明维权主体不一定是新浪公司,并不意味着直播平台上的主播可以不经权利人的同意就奉行“拿来主义”。

  此外,在新浪公司的预警函到底属不属于合法有效的侵权通知这个问题上,朱巍表示,只要侵权通知中有具体的侵权链接或者内容、通知人的姓名、以及合理的理由,那么侵权通知就是合法有效的;若虎牙直播接到合法有效的侵权通知却不采取行动,那么虎牙直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朱巍指出,跳出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种种问题来看,本案中最应该关注的应该是主播对颁奖典礼的转播方式。

  “也就是直播和转播的界定问题。比如,主播可以通过深度链接的方式直接播放典礼;也可以以陪看、评论的方式来直播典礼。前一种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涉及不正当竞争、涉嫌侵犯著作权;但是后一种却不能直接下定论。”朱巍说,因为在后一种情况中,主播只是陪看加点评,可以认为主播是在评论典礼,而不是转播典礼。

  “这从法律角度来说这是个新事物,那它到底属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的情况呢?另外,若整个过程中主播没有遮挡新浪的图标,没有屏蔽其广告,也不影响其流量,只是加入了自己的评论,那么主播的行为是不是应被认为是互联网分享?”朱巍认为,要用新眼光看新的业态,对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应当慎重地考虑和探讨。

  但朱巍表示,对于直播平台侵权的情况,双方可以从技术上进行改进。“比如,新浪在转播时就提前作出声明:不允许利用直播对节目进行点评,这样就能避免后续的争论;或者说这些直播能否像微信一样使用原创功能,当涉嫌侵权时,系统会主动进行通知。法律毕竟有一定的滞后性,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能技术先行,尽可能让新兴事物有规可循。”朱巍说。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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