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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与威华股份杠上了 不服法院裁定再度上诉

2016年12月21日 08:39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昨日,威华股份(002240) 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黄凤玉等44名上诉人因不服广州中院相关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裁定,判令依法裁定准予立案,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威华股份股票造成的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607万元,并承担上诉人交通费约人民币3.4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一纸公告道出股民维权的艰辛,这场因重组失败而持续近两年的维权仍在继续,而威华股份的日子也并不好过。

  ■记者 苏启桃

  高管违规减持成官司导火索

  股民与威华股份之间的恩怨还得从2013年底说起。

  2013年11月,威华股份发布赣州稀土75亿元借壳上市的消息,此后公司股价一路上涨,连续拉出12个涨停板,股价最高摸至30元,较停牌前的4.80元,涨幅超过6倍;而在2014年,公司股价也在20-30元之间高位震荡。

  原本市场对赣州稀土借壳威华股份十分看好,诸多股民也在高位买进。然而,进入2015年1月,威华股份就宣布重组事项没有获得证监会通过,公司股价自然快速跳水,持续走低。

  遭遇“黑天鹅”,股价暴跌,高位买进的股民被套原本很正常,然而2015年1月12日,深交所指出李建华家族卖出公司股份达5%以上没有及时披露涉嫌违规。原来在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6日期间,威华股份董事长李建华及其女儿李晓奇累计减持威华股份3650万股,占威华股份已发行股份的7.43%,而在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累计达到5%时,李建华没有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威华股份,违反法律规定减持股份数为1196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2.45亿元。

  就因为李建华及其女儿李晓奇在“重组失败”之前累计套现8.31亿元,涉嫌内幕交易而被股民诟病。

  2015年3月10日,60名投资者以调研名义前往威华股份广州管理中心维权,并有部分投资者自3月10日至23日,一直滞留在广州管理中心。

  到了当年3月23日,威华股份为躲避股民维权,公告办公地址由广州市变更至广东省梅州市,而“搬家”的原因就是“广州管理中心因投资者的不理智行为而影响到了正常的办公秩序”。

  当年7月底,证监会对威华股份大股东李建华涉嫌违规减持进行了立案调查,5个月之后,后者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法减持合计被证监会处以1510万元罚款。

  威华股份重组失败日子难过

  维权无果,部分损失严重的股民开始踏上诉讼道路。

  2015年8月5日,也即证监会对李建华进行立案调查之后的几天,15名威华股份投资者前往广东证监局,表达向威华股份大股东李建华索赔的诉求。

  到了今年8月9日,股民状告威华股份正式进入程序。8月11日公司公告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50份民事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黄凤玉、杨伟国等50名原告向广州中院起诉,认为公司在2013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与赣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违规减持”等行为,请求广州中院判决公司赔偿其投资威华股份股票造成的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817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后马冰坡、刘向红两名原告亦因同一事项向广州中院起诉,请求广州中院判决公司赔偿其投资威华股份股票造成的损失共计约人民币182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但是,11月12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52份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广州中院对黄凤玉等51名原告的起诉裁定予以驳回,原告陈国炎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

  股民维权、起诉均无果,才发生本文开头提到的黄玉凤等44名上诉人因不服广州中院裁决而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股民与威华股份的拉锯还在继续,但值得注意的是,重组失败之后的威华股份日子并不好过。2015年公司亏损1.99亿元,今年前三季度依然亏损5906.63万元。为了扭亏,威华股份还拟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司近期的公告显示,12月9日与河南新雅士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21%的股权转让给新雅士,交易价格为4082万元,加上9月30日将49%股权转让给盈华投资,合计将增加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约7500万元至8500万元,于是公司2016年全年业绩上修至盈利1000-3000万元。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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