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邱德坤 每经编辑 文多
12月14日,粤宏远A(000573,SZ)公告,在11月29日,收到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诉状》等文件,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玻股份)作为原告,向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以下简称孔家沟煤矿)偿付原告货款950万元,粤宏远A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不过,粤宏远A公告称,此前准备以旗下控股子公司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进行资产整合,但在规定的资产移交时间内,并未完成整合。而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据工商登记判定,孔家沟煤矿已是粤宏远A的分公司,认为两家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并且冻结了粤宏远A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
对此,粤宏远A内部人士回应,对于该起诉讼将会应诉。同时,此前粤宏远A与孔家沟煤矿进行整合事项的诉讼也在进行当中。
法院已冻结千万银行存款
据粤宏远A公告,威玻股份在提起诉讼后,向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已冻结了粤宏远A的银行存款1000万元。但是粤宏远A表示,实际上原告起诉的标的金额为950万元。
粤宏远A公告显示,950万元负债的产生,主要是孔家沟煤矿股东在与粤宏远A签署了合作协议后,孔家沟煤矿又与威玻股份等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等合同却又未能完全履行。
粤宏远A内部人士称,孔家沟煤矿在2015年6月之后就不能进行生产了,所以才会产生950万元的货款债务。
12月5日,粤宏远A向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认为粤宏远A与本次诉讼并无连带责任。据粤宏远A的复议申请,本案诉状所提的“并购”并没有履行,更没有完成,尚处于争议中。而孔家沟煤矿的整合主体是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并且最终整合在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鸿熙)名下,粤宏远A只是整合主体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及贵州鸿熙的股东。
12月7日,粤宏远A收到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据《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决定书》内容显示,“经审查,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炉山镇孔家沟煤矿是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即上市公司粤宏远A的全称)资产完整经工商登记的分公司。”
记者也查询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粤宏远A确实参股了贵州鸿熙,但未显示具体比例。
还有一项诉讼正进行
在收到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诉状》等文件之前,粤宏远A已在2015年7月,与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金荣辉和易颖要求履行合作协议、收购其新矿井的股权、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2016年11月21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粤宏远A内部人士表示,上述两起诉讼其实是息息相关的。
据粤宏远A此前公告,粤宏远A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易颖、金荣辉签署《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与孔家沟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粤宏远A持股80%,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持股20%)与孔家沟煤矿(易颖持股45%、金荣辉持股55%)按贵州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进行整合合作,整合后新建矿井拟申请进行年产能45万吨扩能改造。
粤宏远A公告,截至目前,孔家沟煤矿及其股东金荣辉和易颖,没有履行原先签订的合作协议,孔家沟煤矿也未移交给威宁县结里煤焦有限公司接管。而据孔家沟煤矿原股东在诉讼期间向粤宏远A提供的资料,从2015年4月份开始,孔家沟煤矿分别与四川能投机电物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与贵州威玻矿业贸易有限公司就《煤炭买卖合同》签订了《煤炭买卖补充协议》,2016年9月与四川能投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四川威玻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分析,对于上述两起诉讼,不管粤宏远A与孔家沟煤矿股东之间的诉讼结果如何,都只是粤宏远A与孔家沟煤矿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否履行的关系,但是不影响当前工商登记的情况,即不影响威玻股份作为原告提起债务诉讼的判定。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孔家沟煤矿方面,但是电话在接通后,随即被挂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