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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漏缴一年 太平洋保险就不算数?

2016年12月08日 22:03    来源: 东南网     周凌瀚 郑已东

  据湄洲日报报道 近日,秀屿区东庄镇的陈女士向本报投诉,其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大病保险,现在她身患重病,要求理赔却被拒绝。

  陈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4年在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名为长泰安康的保险。根据合同规定,她每年缴纳保费3000余元,缴纳期限为10年。缴费期间,陈女士若遇重大疾病,可获得一笔可观的赔偿金。为了便于缴费,她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存折,每年在卡内存入3000元,便于保险公司自动扣款。

  2012年,陈女士罹患尿毒症。次年,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却被告知,其在2012年未缴纳保费,因而当年的保险失效,不能为陈女士办理理赔。

  对此,陈女士说,每年自己都在存折上存入3000元,但不知为何,2012年保险公司没有扣款,也没有收到催缴通知。她向保险公司咨询,得到回复称,当时她的存折余额不足,因而未能扣款。随后,陈女士当即补缴了2012年的保费,但仍被告知无法理赔。陈女士认为,由于保险公司没有及时告知而导致保险失效,应当由保险公司负责。

  11月8日,记者随陈女士来到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莆田分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运营部一康姓经理表示,扣费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投保人将保费存错账户,也可能是账户被收取了小额账户的年费,导致账户余额不足而无法扣款。但公司是否履行告知义务,还需查询系统记录,这需要一段时间。

  时隔10天之后,11月18日,康经理答复记者,查询系统记录获悉,在当年未收到陈女士的保费时,曾电话联系到她,通知其扣费未成功,随后又有过两次致电,但均未联系到她本人,于是公司根据投保人所留通讯地址寄递了一份催缴通知,但也没有收到回复。康经理说,考虑到陈女士本人是有继续投保的意愿,而非恶意拖欠保费,因而该公司已向上协调,申请为陈女士照常理赔。

  康经理表示,投保人若变更联系方式或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昨日,记者联系陈女士得知,她已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目前理赔正在申请中。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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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漏缴一年 太平洋保险就不算数?

2016-12-08 22:03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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